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
顾名思义,城建税是专款专用,所征税款要求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所以账房先生们可以对老板解释清楚自己的贡献了。
其次,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哦。
再次,依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税率。
2.征税对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但是2010年12月1日之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是不征收的哦。
3.税 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
如果新成立的企业可以在地税机关做税种登记的时候咨询具体适用税率哦。
4.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税率
需要提醒账房先生注意的是,2005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经审核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也纳入了计税范围。
【举例说明】某市一家企业2015年3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缴纳消费税4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0 40)×7%=4.9万元
5.税收优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计征,如果“消费税和增值税”发生减免,那么城建税也相应减免;
2、对于因为减免二需进行“消费税和增值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以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消费税、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发,对随“消费税和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和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需要提醒账房先生们注意的是
对出口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好了,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就和财税小队员们交流这么多,欢迎大家关注财税小队长微信公众号:“财税小队长”。
主要法规列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1985年2月8日
2、《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2010年10月18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200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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