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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简述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1.企业预提的安全经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不可以。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


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非煤炭企业、非高危行业)给临时工购买一个月短期的意外险能税前扣除吗?


答:不可以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银行贷款利息回单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不能。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公司员工取得专升本学历获得的一张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所发生的学费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总机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


答:不可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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