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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追溯(征管法规定税款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



没错,就是这样的。


那就别卖关子了,追溯期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由此观之,税收违法行为比一般违法行为要监管的严,是5年的追溯期。那么,哪些是按5年来算?哪些是按2年来算呢?是不是所有和“税”扯上关系的都是5年追溯期?


创客君不是专业学法律的,但我可以查案例呀,资料显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凡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税收行政处罚,均应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追溯时效,具体包括《发票管理办法》、以总局令形式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非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税收行政处罚事项。


话说回来,我们费尽心思研究这个“行政处罚追溯期”干嘛?为偷税、虚开发票做准备?



像咱们这样老老实实经营,按时记账报税的纳税人,也就看看热闹。不过,为啥过了追溯期就不管不问了呢?


这涉及到我国刑法的追溯时效制度:因为若行为人犯罪后经过较长时间未再次犯罪,说明其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无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必要。若仍进行追溯,一来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不利于集中力量处理近期犯罪;二来破坏了已经形成的社会稳定局面。


创客君觉得,占便宜这件事是会上瘾的,今天虚开两张发票、明天有人要就又想开了;这个月少缴点税,下个月还是会动动小心思再少点儿…人之常情。


所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里才有一个对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时效规定,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界定违法行为是否处于连续状态,又要根据纳税人的违法目的、违法性质、是否触犯同一个法条等情况进行判断,就说来话长了。


当然,创客君想说的是:违反税法的这些事,还是不要碰,因为稍有差池,就算是想躲过追溯期,这五年夹着尾巴战战兢兢也不好熬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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