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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价格保险费怎么核定(关税完税价格 保险费 费率 无法确定)


一、什么是“协助”


海关估价所称的“协助”是指为了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出口销售到进口国,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向卖方直接或间接提供各种物品或服务的行为。


二、法规及规章中涉及“协助”费用的条款


《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第十九条规定,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十一条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且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三、“协助”的类型


(一)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二)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冲模、模具和类似货物;


(三)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四)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四、“协助”费用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情形


(一)尚未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


(二)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


(三)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提供;


(四)必须用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销售的;


(五)“协助”费用基于客观可量化数据的。


五、“协助”费用的申报


(一)货物申报进口时纳税义务人可以确定“协助”费用的,可将“协助”费用填报在报关单“总价”栏目或“杂费”栏目。


(二)货物申报进口时纳税义务人不能确定“协助”费用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向海关提交“价格补充申报单”,待“协助”费用确定后向货物进口地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三)企业发现相关栏目申报错误或者漏报漏缴“协助”费用情况的,可以通过“主动披露”进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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