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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会议费的管理办法(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哪些变化?如何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19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一一解答。


“四个扩大”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此外,《若干意见》扩大了经费包干制范围 ,不仅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还将经费包干制从项目层面扩大到科研机构层面,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财政部部长助理 欧文汉: 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① 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 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拿到预先拨付的经费,确保科研活动正常推进。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预算法》要求,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财政部要在20日内批复下达科研经费。


欧文汉介绍,在监督检查方面,《若干意见》明确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的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财政部部长助理 欧文汉: 加强监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出,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实行免责,顺应科研活动规律,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三种情况” 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为了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尚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若干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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