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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那么,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东律师解答: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李东律师解析: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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