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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陈永伟(成都市财政局 朱巍)


这些朋友的评论虽然犀利,但并没有说到点子上。俗话说,自古英雄出少年,且不说历史上早有“甘罗十二为丞相,解缙十四站朝堂”的典故,即使现在,民营企业中二三十岁接棒家族企业的事例也不少。



首先,这些单位不能以法人的身份出任股东,因为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企业的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


其次,由出资人挑选本单位员工作为董事也不合适,因为这违反了“企事分离”、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但是,企业的高管总归还是要有人当的,于是年轻人就被作为“傀儡”推上了前台。


至于在这样的“傀儡”董事、“傀儡”董事长背后,还隐藏着怎样的内情,是不是有幕后人物对他们在进行操控?对于这一点,我们还不得而知。


不过,这种随意任命国企高管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不严肃,它不仅违反了国企高管选拔规则,也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不负责任。


国企监管好代理人需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一项重大难题。所谓国有企业,顾名思义,它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是公众的。但是国家和公众都不能直接对企业运作进行管理,而只能任命代理人对其进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的高管就是国家和公众的代理人。


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一个“委托-代理”问题——作为委托人,国家和公众希望企业更好地创造价值,为国为民服务,而作为代理人的企业管理者关心的则更多是自己的福利。


如何在国企的委托人事实上缺位的情况下,监管好代理人,让其行为更符合委托人利益?


关于这点,我国已经进行过了很多探索。“企事分离”就是其中之一。这种做法的本意是让国有事业单位避免对企业过度干预,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来让国企实现好其目标。但是,在操作中,这个制度很容易产生异化。一些人通过建立傀儡董事会,暗中对企业进行实际控制就是其中一例。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已经从传统的管人、管资产转向了管资本。在“竞争中性”原则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市场竞争的规则来管理和经营。


对于大型的国企,应当和非国有企业一样建立完善的高管选拔机制,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让德才兼备的能人上岗。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不断壮大。


这种空降年轻高管的闹剧,希望不要再有第二次!


□陈永伟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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