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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手续费财务风险(三代手续费使用的账务处理)

前几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宣布,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此文件一出,让所有财税人的目光又聚集在了三代手续费上。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和三代手续费相关的十个问题。



一、“三代”是哪“三代”




1.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例: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例:出售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




3.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例:比如上海地区个人房屋出租税采用委托代征,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文件。




二、“三代”手续费需要主动申请吗?




无论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还是委托代征,税务机关都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给企业,但需要纳税人主动申请。不申请就等于是自动放弃了这项权益。事实上,确实有很多代扣代收代征人,没有主动申请过。




三、申请三代手续费需要填什么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6号发布了最新的申请表样





四、“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补充: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如果反算一下70万÷2%=3500万元,也就是说年度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00万元,正常按照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超过(含)3500万元只能付70万元。




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有“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除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有限额,其他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手续费没有限额。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5.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6.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7.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8.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9.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五、个人手续费的计算基数有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除了查补的税款,其他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都会按2%的比例支付的。




六、“三代”税款手续费如何领(过期作废)




1.“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已通知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例:2019年度的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必须在2020年3月30日前去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过了2020年3月30日,2019年度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是“自动放弃”,但是只能等以后领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



2.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例:单位办理注销清算,应该在税务注销登记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申请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3.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本通知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提醒:通俗的说,税务机关会在每年1-3月会通知各单位或个人什么时候去,集中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需要关注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哦!




注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升级后新增了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四步即可完成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工作。




具体怎么操作呢?接着往下看吧……





七、“三代”税款手续费的使用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相关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九、“三代”税款手续费涉税规定




1.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八款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结论: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取得了收入(手续费),属于有偿提供服务,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总局口径)




提醒:一般纳税人,则是6%的税率抵扣企业进项后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是3%的征税率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2.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奖励相关人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论: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用于相关人员的奖励或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畴,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但是属于免征项目



3.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0条规定,




结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将取得的手续费奖励给本单位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员工属于工资、薪金,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此笔支出是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并且此项支出可以增加工资总额进而加大税前扣除“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十、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收入如何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实务:收取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其他收益”科目中核算,其中“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提醒,收到手续费时不能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或者挂往来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到2.12万元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全部用于发放参与代扣代缴工作的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员工补助。




1.收到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21200


贷:其他收益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




2.发放时


计提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员工补助时计入管理费用,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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