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海南)》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政策,从事该目录中的产业项目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海南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税收所得税。
财政部自贸区、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则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所得税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优惠政策%以上的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还明确,对优惠政策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自贸区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税收包含农林牧渔、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海南技术服务业等十四大产业。
例如,制造业包括新能源汽车制造、化妆品开发生产等;批发和零售业包括品牌体验店、品牌直销购物中心(OUTLETS)、连锁便利店、目录商店、主题商城、大型综合批发市场、专汇总业商品批发市场等商贸设施建设及信息化改造和离岸新型国政策际贸易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5G和6G技术开发及商业化应用、量子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生物芯片及相关数据获取处理设备的开发和制造等。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商业航汇总天发射、商业卫星测控等服务、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等;教育产业包括国际幼儿园、国际高中、国际教育培训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和职业院校独立办学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包括文物拍卖业务、休政策闲渔业等。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