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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认定(违反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中国官方发文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 严防利益输送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快速发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引发风险暴露的情况不断显现,通过隐匿关联关系、设计复杂交易结构、利用子公司违规提供资金等方式规避监管、套取利益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引发重大风险,为弥补制度短板,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关联交易的有关监管规定。


此次《办法》吸收整合银行业保险业两方面制度优势,既统一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又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特点,力争实现监管标准一致性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这份文件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


对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或借助通道业务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办法》设置禁止性规定,要求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表外、资管、同业等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


在差异化监管方面,《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关联交易风险状况、机构类型特点等对银行保险机构适用的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进行设定或调整,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银保监会还强调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银行授信类、保险资金运用类、信托资金投资等与资金相关的高风险关联交易分别设定比例限额,调降了保险资金运用类比例上限,部分指标降幅达到40%,着力防范向大股东提供融资的乱象问题。


据悉,《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官方将配发实施通知,明确过渡期安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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