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核心任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海南易港法》颁布实施细则以来海南省出台的首批自贸港配套法规。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港法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坦承,海南近年来营商环境有所改善,但相比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港,尚未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要求,仍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条例》共有39条,明确要求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在标准对接、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和执法协同等方海南面加强营商环境港国际交流。
在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重点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突出强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规定政府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自贸履行。《条例》还港法规定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条例》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许可,同时持续精简现有涉企经营许可,建立最简权力清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吕先志表示,《条例》规定有关是什么部门落自贸实海南自由贸易是什么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意思立法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全面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海南通过制定自贸港配套法规提升营商环境。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立法高说,该省同步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意思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据悉,部分专细则项立法探索属全国首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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