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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情况一


当公司A购买材料并每天付款时,为了使其价格便宜,它通常不需要发票,而是使用收据或自制文件输入帐户,可以吗?



回复:


不能在税前扣除,您正在违反法律!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应当开具发票,但不能开具发票,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和栏目分批开具发票,或者没有加盖专用发票印章;


(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开具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4)使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


(五)在规定范围内开具发票;


(六)未按规定上交注销发票的;


(7)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情况二


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每年都有很多利润。我们从未根据税后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以吗


回复:


不,您违反法律!


参考:


1.《公司法》第167条规定: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将其利润的10%分配给公司的法定储备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可以在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公积金。


二,《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公司未按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补足。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将其转化为增加公司的资本。但是,资本公积不能用来弥补公司的损失。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公司转股前注册资本的25%。


情况三


我公司经常为自然人缴纳一定的劳务费,金额不大,有的甚至不到500元,请问我是否可以对自然人免税?


回复:


不,您违反法律!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第5号主席命令)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扣减,应收但未收取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税款的,应当向纳税人报告。代扣代缴税款的,由代扣代缴代缴税款的,代扣代缴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执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所有员工的收入包括:


(一)工资收入;


(二)劳动报酬收入;


(三)作者酬金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五)利息,股利和红利收入;


(六)财产租赁收入;


(七)财产转让所得;


(8)意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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