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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闭店固定资产如何处置(店铺无法经营 宣布破产)

预充储值卡后店铺停止营业,是消费者最怕遇到的情形之一。


“您好,请问您需要办卡吗?我们现在有充XX送XX的活动。”


这一句美容美发行业里Tony老师的经典用语,如今已经被适用于各行各业。买水果、吃糕点、喝奶茶、洗浴、按摩......好像但凡是个消费项目都在力推储值卡的活动。


商家希望顾客办理储值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可以“拴住”顾客、影响顾客的购买决策,缓解日常经营的资金压力、获得预付现金用于扩大生产或投资等,而顾客愿意办理储值卡的理由往往只有一个:看起来很划算。毕竟,很多商家会根据充值办卡的数额给予消费者不同等级的折扣或返现,而往往看上去高得离谱。


但办卡的顾客最怕的就是商家关门跑路。卡里的钱无法使用也无法体现,划算就变成了失算。而随着经济的下行,这种事情最近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




最近,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李先生打算为自己和家人拍摄一套家庭照,于是到A公司投资创立的B品牌影楼咨询。在得知有办卡活动后,李先生办理了充值卡并充入了1500元,同时,商家赠送了500元“返现”,所以卡内实际金额为2000元。


办卡缴费的单据上写明:


该卡在本品牌旗下十三店通用,可拍团购、可他人使用、无有效期、消费可享8折优惠。此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办卡后没几天,李先生就带家人前来拍摄,购买了原价1000元的家庭套餐,向影楼支付了折后价800元,卡内尚余1200元。后因李先生暂时没有拍摄需求,就把卡扔在了一边。直到无意中听说B品牌连锁影楼已经全部倒闭了,才想到自己卡里还有1000多元钱。


由于B影楼各连锁店均已闭店,李先生于是向A公司讨要说法,要求A公司返还卡内余额。A公司则声称卡片上已经明确标注不予退换,并且因为李先生办卡的那一个门店已经关闭,不能查明李先生的卡内有多少钱,并以此拒绝李先生的退款要求。





那么,李先生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A公司退还储值卡里面的余额呢?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消费者购买储值卡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消费者向商家购买储值卡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购买”行为,但实质上,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而不是买卖合同)。储值卡内的金额属于消费者提前向商家预付的服务费用,而消费者持有的储值卡则属于商家发放的预付凭证。


而在服务合同关系里,商家倒闭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又被称为“预期违约”。


如果商家已经关门倒闭了,就可以认定该商家明确表明不继续履行服务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商家退还自己预付的服务费用。所以,李先生有权要求A公司返还储值卡内的余额。


有人就会问了,李先生办理的储值卡上面明确标注了“一经售出不予退款”,那商家还会退款吗?


下次再看到这种字样的时候,千万别被这种字样吓到,因为诸如“概不退款”之类的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这种霸王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指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们常见的银行和保险合同条款通常都属于这类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概不退款”、“概不负责”等标语,显然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商家不能继续为顾客继续提供服务需要为顾客办理储值卡退还手续,那如果在商家正常营业的情况下,顾客可以随时要求退卡吗?


如果说不可以退还,似乎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如果可以退还,对商家来讲好像也不公平。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既然顾客和商家之间建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那就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嘛。如果合同对这种情况作了相关的约定,就根据约定处理。如果没做约定,可以补充约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补充约定的,也可以联系合同的前后条款推定,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顾客有权要求商家办理退卡,那么退还的金额该如何确定呢?


比如,本文案例中的沈先生如果不购买储值卡,则需要花费1000元。但购买了储值卡之后实际获得了2000元,并且购买家庭摄影套餐只花了800元。如果将其卡内剩余的1200元全部退还给李先生的话,则相当于李先生里外里赚了700元,这显然也是不合适的。那到底应该退多少钱呢?


其实这个问题和上面那个问题一样,解决的原则就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或者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如没有约定,商家在退卡的时候,会先将提供的服务原价折算扣除后再退还余额,或者在退卡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以冲抵顾客之前享受的优惠。例如,理发原价每次30元,办理储值卡每次20元,甲再充值了100元享受一次理发后,要求退卡,理发店就会以原价收取费用,仅退给甲70元。





如果遇到商家关门了不肯给办理退卡,又或者就退还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的,顾客又该怎么办呢?


首先,顾客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者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电话,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介入,由相关单位对纠纷进行调解或者对商家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


其次,顾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在陈超诉南京莘旗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未退卡事宜作出约定,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则认为: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原告预付三年费用,被告为原告办理健身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提供服务,原告在付款当日即要求退款,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南京莘旗健身有限公司退还陈超预售卡会员费4980元及定金200元,合计5180元。


还有就是顾客与商家之间签有仲裁协议的,顾客也可以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一般办个卡的事情,估计也没几个人会签一份仲裁协议,所以这种维权方式并不常见。


如果因储值卡办卡、退卡活动涉嫌治安或刑事案件的,顾客还应保持警惕,向公安机关举报,比如商家用高反的形式大量吸引社会不特定顾客办卡,然后跑的,就很有可能涉嫌诈骗等。


最后还要提醒一下各位,很多商家背都是小型个体工商户,这样的商家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也较弱,很容易发生倒闭跑路的情况。所以,顾客在消费时应保持理性消费,避免一次性预存过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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