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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增值税多钱免征(大连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1 月 1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以下简称财税 13 号文),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作出若干规定,其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等地方税费。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房土两税等 8 项地方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最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为贯彻落实 67 号文,2018 年 12 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15 号,以下简称 15 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如何实现减半征收房土两税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2018 年 12 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16 号,以下简称 16 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实现减免自用房产、土地的房土两税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享受房土两税优惠的纳税主体不同。据介绍,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按照财税 13 号文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人 ( 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 。第二类小微型企业,即按照我市 67 号文和 15 号公告规定的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等四部委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印发 ) 的纳税人。第三类企业类纳税人,即符合 16 号公告减免税条件的企业。


二是减免税的条件不同。财税 13 号文作为一种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可享受房土两税减免税优惠。


我市 67 号文和 15 号公告规定,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税的条件是: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但是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小微型企业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未按规定申报并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予减免房土两税。


我市 16 号公告规定,企业类纳税人自用房产土地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提出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申请:(一)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发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其中,"亏损"是指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下同)。(二)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受灾当年发生亏损的。(三)纳税人有其他特殊困难,经市政府研究提出给予减免税支持或照顾的。但是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减免房土两税。同时,对已按规定申报的房土两税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的,减免税合计额原则上不超过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的亏损额。


三是减免税税款的属期不同。财税 13 号文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是指当期应申报缴纳的房土两税。我市 67 号文、15 号公告和 16 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的是指上一年度往期税款。


四是减免税类型不同。享受财税 13 号文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申报减免,无需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对于符合 15 号公告规定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享受。对于符合 16 号公告规定的,一般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如果纳税人有跨区房产土地需要向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以及符合 16 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困难情形的,需要向市税务局提出减免税申请,待市税务局核准后方可享受。


五是享受减免税的时间不同。财税 13 号文的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市 67 号文和 15 号公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即在 2019 年所得税汇算后至 10 月 31 日,可以申请 2018 年度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16 号公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也是在 2019 年所得税汇算后至 10 月 31 日申请 2018 年度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强化全系统广大干部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重大意义的深刻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水平,提升办税便利程度,确保纳税人能够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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