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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企业信息工商查询系统(全国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01:31


朱姐提供的合同书,该代孕服务名为“山东佰子生殖指定性别协议”。


朱姐提供的“弃养孩子保证书”模板,孕妇将亲笔抄写。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一些出售孩子的微信和QQ群


上官正义表示,朱姐手机微信中“宝宝找家交流群”这类群,实则就是贩卖孩子的群。


朱姐提供的一位买家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朱姐提供的吴晓婷就诊卡信息,打印出来的检验报告单,上面写的产妇现年43岁。


朱姐提供的“婴儿出生纪念卡”照片。


7月29日上午,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8楼,月嫂将男婴抱出拍照。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张贴的“医保病人就医指南”。


朱姐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朱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称潍坊市一家私立妇产医院某主任介绍买家。


朱姐提到,今天的买家是当地某私立妇产科医院的一名主任介绍来的,来自宾州,早在今年5月就购买了一个女婴,但孩子发育不佳被退回了,一直等到现在。据称产妇只有20多岁。


沿途,一位体型较为丰腴的短发女子也上了宝马车,朱姐称其为“助理”,并示意上官正义,“尽量别说话。”从过往的聊天记录截图来看,其疑似专门负责在医院陪同孕妇做各项检查。


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朱姐还语调轻扬地向该女子企业信息说道,“昨晚做了一个好梦,感觉有好事要发生。”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车流较大,下雨天更加拥堵,小小的地下停车库早已被停满。“客人早就到了,”兜了几圈才停好车,朱姐搂着助理,撑着伞,一路快走,直达门诊楼8层。没过一会儿,身穿黑色印花连衣裙的月嫂就抱代码着孩子出来了。当天上午10时许,按照上官正义的要求拍完照,朱姐表示孩子黄疸指数比正常值略高一点,需要留院接受蓝光治疗,让上官正义先行回全国家。


原来,这是她们使的一出“调虎离山”。据朱姐下午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当天上午11时,买家就带着男婴一路驱工商车回到滨州。7月29日傍晚,根据朱姐发来的就诊卡号,记者跟随上官正义再次来到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8层,辗转了解到,登记产妇名为李艳(化名),现年30岁,已经出院。


住院部8楼为产科二区,出入病房空置较多,每间可住3名产妇,分别由一位主治医师和护士负责。朱姐曾提到,她安排的产妇都会入住一个单人房间,“说话比统一较方便。”


7月30日一大早,朱姐驱车前往青岛接待代孕客户,下午2时许匆匆赶回潍坊赴约,试图拿下这笔大单。


她向上官正义表示,自己有大把“优质资源”,均为来自山东省省内的女学生,本科以上学历不少,可以根据要求匹配,“包成功,零风险,保证满意。”一口价95万,包含女学生的代孕“辛苦费”。从取精、移植到检产等工商,均在全国连锁医院进行。她提醒,暑假期间,不少女学生在异地旅游,手上刚好有一个,“我去做做功课,尽量8月底开始(代孕)。”


朱姐提供的合同书,由其所持有的“山东佰子”提供,该代孕服务名为“山东佰子生殖指定性别协议”,双方按个人名义签字并按下手印,合同即可“生效”。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有一项甲方自费项目为“出生证费用”,为1万元。朱姐表示,这是给医生的“红包”。


“签”完合同,证据掌握充分,上官正义随即表明自己“打拐志愿者”身份。


朱姐一怔,片刻之后,她回过神来,手开始微微发抖。


朱姐自称硕士毕业,学习艺术,曾是一名老师。和现任丈夫再婚后,因无法受孕,开始了长达10年的“寻子之路”,偶然走入了代孕中介这一行,逐渐拓展业务。那位在群里为她招揽生意的“中间人”,曾帮她代孕,两人由此逐渐成为合作关系。


劝朱姐自首的过程中,门外正巧停着一辆警车,不远处,一位老人正绘声绘色地给牙牙学语的孩子讲故事。而朱姐的孩子,至今还没开口叫“妈妈”。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值得关注的是,该事件中,朱姐明着开医疗公司,暗地里疑似从事非法代孕、拐卖儿童,隐蔽性很强。


7月30日傍晚,朱姐表示处理好家里情况就“自首”。随后,澎湃新闻记者跟随上官正义来到“山东佰子”注册公司所属辖区派出所——奎文分局东关派出所报案。


“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有拐卖儿童?”一位王姓值班民警翻看签署的代孕合同后直接退回,并表示,应向合同签署时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或向当地卫健委举报。


8月2日上午,上官正义收到了来自潍坊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的反馈信息,目前,奎文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已组成工作专班,将对该医疗公司是否涉嫌非法代孕、拐卖儿童一事,依法立案侦查。澎湃新闻将持续跟进此案潍坊。


代孕公司不该成为非法送养的“法外之地”


“圆梦”,是婴儿贩卖团伙营造的巨大潍坊假象。一直以来,朱姐始终认为,“这是‘收养’,不是拐卖。”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副秘书长袁彬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在职业贩婴团伙的主导下,新生儿父母假借“送养”名义,出卖自己的亲生孩子,换取高额利益,是目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比查询系统较突出的一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查询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如果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根据我国刑法第240、241条的规定,孩子亲生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犯罪,收买方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买方市场活跃,使贩卖行为有利可图,是拐卖犯罪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一直以来,主张对拐卖和收买两方信用做同等量刑的呼声很高。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并规定,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入刑,但可视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条例适当提高了代码从宽处理的门槛,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总体来看,买方受到刑罚的力度仍然较小。


袁彬认为,收买是拐卖的动因,需要严惩买方,加重刑统一罚,才能从根本上打破供需关系,提高犯罪成本,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研究会副主任葛绍山向澎湃新闻指出,无论是“弃养孩子保证书”还是“生殖指定性别协议”,其内容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人贩向买家所承诺的,无法从法律层面得到保护,其实风险是很大的。”


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CSER)创始人、北京安盟公益发展中心理事长张永将向澎湃新闻指出,事实上,我国早已出台了规范的“收养制度”, 收养子女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部分人宁信用可铤而走险去买一个健康的孩子,值得深究。


民政部网站发布的《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孤儿23.3万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16.9万人。2019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13044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2万件。


非法送养黑市猖獗,合法领养却冷冷清清。张永将认为,一方面,被遗弃在爱心福利院场所的部分孩子,存在一些先天性或者基础性疾病,导致有“养儿防老”等传统思想的失独或者无法生育的家庭不愿意领养,但又达不到正规途径的收养门槛。另一方面,对没有经济来源的意外怀孕女性,相关部门的对口帮扶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导致这些法律意识薄弱的女性容易被人贩团伙哄骗。


“收养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查询考核标准,增设相应程序,单靠法律一味封堵,无法解决底层存在的现实需求。”张永将说道。


本起案件背后,“关系网”盘根错节,给贩卖网络撑起了层层“保护伞”。


袁彬表示,监管不该变成形式主义。合法收养关系的建立,全国需要各个环节的监督机查询系统制互相作用和配合,不该仅停留在文件这样走马观花式的检查层面上,“20多岁的年轻女子堂而皇之变成40多岁的中年妇女而无人察觉,正大光明拿到医学出生证明,实际上是假借合法的形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公安、教育系统都需要在这个问题上提高警惕,继续加强有效的监督和制企业信息约机制。”


虽然我国的收养制度还在不断完善,包括针对拐卖婴幼儿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进步,但立法永远都是滞后的,需要实践、时间以及专家论证。“目前来说,还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张永将说道。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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