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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八项服务承诺的通告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为了在税制转换过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要求,优化升级纳税服务,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郑重承诺:


一、深化国地税合作,全力保障平稳有序。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国地税合作力度,扩展国地税合作范围,最大限度提升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工作质效,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税制转换成本,最大限度优化升级纳税服务质量,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我省顺利实施。


二、构建电子税务局,足不出户轻松办税。加快建设国地税电子税务局,2016年5月与营改增同步上线使用。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提供24小时无忧办税服务,打造更加友好的办税体验。


三、打通抵扣链条,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为纳税人降成本、增活力带来最直接的减负效应,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让纳税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利。


四、精简办税事项,税制转换无缝对接。实现国地税征管数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税种核定、票种核定等涉税事项批量办理“一条龙”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主动提醒和推送纳税人需及时办理的事项。


五、增设绿色通道,涉税事项高效办理。在办税服务厅增设营改增绿色通道,简化事项、简化流程、简化表单,专人辅导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缩短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认真回应纳税人诉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六、委托代征税款,房屋租售顺畅过渡。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代为征收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延续个人销售、出租住房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相关交易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有所降低。


七、推广电子发票,高效便捷绿色环保。大力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网络)发票,实现发票使用、传输无纸化,降低纳税人用票成本,发票及时接收、易于保存、便于查验,响应绿色环保理念。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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