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凭证账本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和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期限年度期限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会计账本都没了怎么处理?参考一下!
1、《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凭证毁损、丢失的,由县账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账簿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账册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和主管人员账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刑法》第保管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会计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的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凭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保管罚。
会计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切记不要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会计对于特殊外在原因导致会计账簿等丢失、损毁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写清详细来龙去脉,争取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出现罚款补税、刑事等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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