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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金长沙(湖南省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由于历史原因,长沙市国有划拨土收益金地使用权上产生了多种房屋产权性质,如房改房、集资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棚改安置房、城市拆迁安置房等。


在长沙市不征收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对于划拨土地上个人房屋转让是由长沙市住建部门先行办理房屋过土地户手续,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因土地收益金的长沙缴纳标准没有政策依据,在实际中,很多此类房屋已多次发生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却并未变更。


因此,在湖南省长沙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管理办法施前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一直按福利房首次上市的收费标准征收,即房屋评估价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


为满足广大群众的办理需求,平稳推进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房管理办法地合一”后出现的相关问题,收益金今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湖南省下发了《关于划拨地个人名下住房转让的通知》,《通知土地》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芙长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范畴内,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私有住房办理转移登记时,暂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性质保留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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