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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自来水公司土地收益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性基金)

日前,永泰县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第三次公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决定于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上午,在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拍卖出让一幅位于城峰镇刘岐村的宗地樟【2020】拍17号地块。据悉该宗地将规划高端购物中心和商业街、居住小区。





城峰镇刘岐村宗地樟【2020】拍17号





图片来源:蓝房网福州站


樟【2政府性020】拍17号


土地位置:城峰镇刘岐村


土地面积:54200㎡(合81.3亩)


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商场、商铺)、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公服-公园与绿地(限护绿地)


拍卖起价:人民币18500万元


起始楼面价约:1388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


容积率:1.0-2.46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


绿地率:大于等于25%


商业限高:24米


住宅限高:80米


动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宗地用地总面积542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52622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1578平方米,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5%(含35%),设于地下的8000-9000平方米商业建筑可单列且不计入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部分应计入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沿刘歧大道配建防护绿地1578平方米,并对外开放使用,产权无偿移交给县园林部门;




2、地块内建设商支二路作基金为公共通道,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度15米,用地面积2936平方米,并对外开放使用,产权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指定单位;根据控规要求,该商支二路列入出让范围允许地下空间连接居住和商业地块。拟规划的商业地块内包含现有城区收益金污水管网,地块内的迁土地移和建设污水管网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负责接入红线外的污水口;




3、宗地南侧需规划建设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地面商业不少于4.2万平方米,地下商业0.8-0.9万平方米)的不可分割或转让、须整体经营自持的集中商业建筑;




4、集中商业自来水应沿站前大道侧布局。沿站前大道、刘歧大道交叉处场地允许作为地下通廊出入口。地块西南侧设有下沉式广场,方案设计时需做好衔接;




5、竞得人应按6500元/平方米提供刘歧大道一侧的632平方米底层(第一层)商业店面交由永泰县土储中心,用于刘歧村留用地安置,具体由县土储中心会同城峰镇政府予以接收落实;




6、该国有宗地将规划作为高端基金购物中心和商业街、居住小区,以道路为界,分收益金为商服和住宅2个地块。商业地块应自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整体开业。为了确保该商业综合体建成运营,商业建筑工程完成基础0.0后,受让人方可申请宗地内住宅50%计容建筑面积预售许可;商业建筑结构封顶后,受让人方可申请宗地内住宅30%计容建筑面积预售许可;商业地块竣工验收通过并开业后,方可申请该宗地住宅其余(20%)计容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预售许可;




7、竞得人应配建公司:(1)居家收入养老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出让提交养老设施移交清单,无偿移交产权;(2)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20平方米;(3)社区综合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4)居民国有多功能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政府性方米;(5)通信接入机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6)开闭所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7)公共厕所2处,建收入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对外开放使用;(8)按照每300-500户原则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点、洗手池、洗桶池、自来水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摄像头等功能;(9)同时合理配建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配电室、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并合理设置方便使用。




8、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城峰镇站前大道AB-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公司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储中心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自行接驳宗地外市政接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竞得人需自行平整土地,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可销售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土地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本次拍卖宗地出让不设定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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