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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土地收益金的标准(青岛经济适用房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



青岛二青岛市手房交易税费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公共维修用房基金以及个别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等。







注:实际交易中,卖家经常将税费转嫁到买家身上,其的中必须缴纳的税费是契税,而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有可以免征的情况,或是不青岛同的税费计算方式交的税费金额也不一样。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明青岛细

1、增值税及附加:产证满两年,标准免征;不满两年,计税价*5.6%;


2、个税经济:


普通二手房:满五年唯一,免征;满五年不唯一或者不满五年,计税价*2%;


注:满五唯一是指产权满土地五年,唯一指出售方出售的住宅为其家庭名下唯适用一住宅(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

经济

已购公房(房改房)、解困工程房、安居工程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首次交易,缴纳土地计税价*1%;


3、契税:买方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按照计税价*1%,面积>90,按照计税价*1.5%


买方家庭第二套房适用,面积≤90平,按照计税价*1%,面积>90,按照计税价*2%


买方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按照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税价*3%收取


4、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已购公房(房改房),集资房,(部分)经济适用房等首次交易,按照计税价*1%;(部分)经济适用房,收益金青岛市限价商品房等首次交易,按照差额*50%


5、公用房共标准维修基金:带电梯133元/平,不带电梯51元/平


6、印花税:5元 贷款额*0.005%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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