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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国地税合并之后附加税怎么报?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纳或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实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委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代征.纳税人在国税局网上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和缴纳一税两费.


城建税教育附加税怎么算?


答:无法在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一税两费的纳税人,仍可通过地税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缴纳.


纳税人根据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由于营改增后营业税已经取消,故流转税仅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乘以当地城建税税率(7%或5%或1%)、教育费费率3%、地方教育费费率2%,得到当月应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零申报的时候附加税怎么处理?


答:即使是增值税为零,附加税也要正常申报.


附加税是指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附附加,其计税基数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按季申报的话,则该季度第一月和第二月,增值税实际缴纳为零,附加税就也是零,进行零申报就可以了.第三月增值 税缴纳金额计算附加税,做为第三月附加税有税申报.


按税收征管规定,没有税额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所以,附加税头两月进行零申报,最后一个月按增值税申报金额计算附加税额后申报第三月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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