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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宝岛眼镜与台湾宝岛眼镜区别(哪个宝岛眼镜是正宗的)


市场的钟摆,总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编辑 | 白战堂




1月18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宝金岛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宝金岛公司)与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宝岛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此前,宝金岛公司与晶华宝岛公司因



商标纠纷已对簿公堂两次,并在行业内引起一阵波澜。




“宝岛”与“宝金岛”



2017年7月26日,宝金岛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零售眼镜、钟表及配件、日用品、验光配镜、维修眼镜、零售医疗器械Ⅲ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等。







2019年7月,宝金岛公司申请注册了



商标,并将其用于企业名称,至今没有变更。







2020年1月,晶华宝岛认为,宝金岛公司擅自在眼镜店的门头、店内柜台背景墙、销售单据上突出使用“宝岛”字样,侵犯了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宝金岛公司将“宝金岛”注册为企业字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与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查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宝金岛公司注册



商标所含有的“宝岛”二字与晶华宝岛在先注册的第1394775号



、第772859号



、第3110047号



商标中汉字一致,仅在繁简或字体上略有区别,属于近似商标,侵犯了晶华宝岛的商标使用权。




同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第1394775号



、第772859号



、第3110047号



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多年,并且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在此情况下,宝金岛公司在相同行业内,使用“宝金岛”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宝金岛公司与晶华宝岛存在一定关联。即使宝金岛公司在使用过程中添加了部分标记,但从标记的大小、位置,结合权利商标较高的知名度,“宝岛”字样仍然是突出部分,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




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宝金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晶华宝岛4.6万元。




而后,宝金岛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宝金岛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期间,再审申请人宝金岛公司提交了包括普通话声调、变调情况说明,教育部在人教版课本中关于祖国宝岛的介绍,台湾地图地形,超市租金收据及新华字典中关于宝岛的解释等多份证据。并称,一二审法院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并请求由晶华宝岛公司承担一二审全部费用。



庭审现场




对此,被申请人晶华宝岛公司认为,案件相关事实已在一二审中查明, 且无任何错误;同时,一二审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程序和事实不清的情况,请求法院驳回宝金岛公司再审申请。




此外,宝金岛公司称,二审期间,晶华宝岛公司取证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当时宝金岛店铺处于装修,尚未开业状态。此外,“宝金岛”作为公司名称已经过工商合法注册,在实际使用中也并未将“宝岛”突出使用,不会造成消费混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真“宝岛”



众所周知,“宝岛”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别称。而最早注册“宝岛”商标的为1972年创立于台湾的宝岛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岛光学)。







1994年,宝岛光学陆续在“眼镜行”服务上注册了第1394775号



、第772859号



、第3110047号



商标 (简称三件商标)。




几经辗转,2010年8月,宝岛光学将三件商标转让给宝岛眼镜商业谘询有限公司(简称谘询公司)。




同年,谘询公司与成立于2006年创立的晶华宝岛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规定晶华宝岛公司享有自2010年8月25日起至三件商标的有效期限届满止在中国大陆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同时,双方约定,若发生针对许可商标的侵权行为,晶华宝岛公司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今,三件商标专用权均合法有效。其中,2011年5月27日,第3110047号



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经过多年发展,宝岛眼镜逐渐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霍建华、任贤齐、王力宏、毛不易等明星也其代言。








至2020年, 宝岛眼镜在大陆共有约1200家线下门店,在国内各大城市的商业闹市中,几乎都能看到“宝岛眼镜”的门店。




假“宝岛”



然,名人庭前是非多。




从1997年,宝岛眼镜进入大陆起,围绕着“宝岛”的商标纠纷一直不断。




知产宝数据显示,目前除新疆、西藏、宁夏、海南、台湾等地还未涉及宝岛眼镜的相关纠纷外,宝岛眼镜在中国其他地区均有纠纷。其中,湖南省涉及宝岛眼镜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共有232件;福建省涉及宝岛眼镜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共有128件。






于此同时,知产宝数据还显示,从2012年至2020年,涉及晶华宝岛公司的案件共有996件,其中,晶华宝岛作为原告的次数为456件,占总数的45.7%。





此外,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晶华宝岛涉案金额已达9176092元人民币。与业内比较有名的博士眼镜相比,其涉案金额已占博士眼镜2017年净利润的20%。




同时,笔者通过走访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的多家眼镜店发现,如果按照,每副眼镜250元人民币,一天出售10副眼镜的体量计算,眼镜店一天的毛利润为2500元左右,而9176092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家普通眼镜店10年毛利润。




如此来看,宝岛眼镜已深陷囹圄。




此外,笔者通过查询发现,除上述纠葛外,宝岛眼镜还被“福州宝岛”“ 杭州宝岛”“江西宝岛”“湖北宝岛”“海峡宝岛眼镜”等众多“七大姑八大姨”包围,而仅从名字来看,消费者很难判断孰真孰假。







值得警醒的是,目前市场流通的各类“福州宝岛”“ 杭州宝岛”“江西宝岛”眼镜价格远低于宝岛眼镜,这也意味着,宝岛眼镜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最终,被“七大姑八大姨”包围,被价格围剿的宝岛眼镜会不会从云端坠落,答案不得而知。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的钟摆,总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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