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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税局关于违纪干部通报(河北省税务局拟录用公示)

本周,河北多市通报干部违纪违法以及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同时,衡水市景县违规征税、摊派捐款、举债搞迎检办大会等问题,本周河北省委、省政府也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


经初步统计,近一星期的时间,有超过30名干部被通报,其中1人已经被逮捕,另有2名曾任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的干部被提起公诉!


4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本周的通报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干部共4位。


包括:邯郸大名县委书记房延生,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副书记杨靖山,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主任蔡春奎,张家口市红十字会原专职副会长岳建宇。



2市9人相关案例被通报

除此之外,8月4日邯郸市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8月7日衡水市也通报4起典型案例,既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也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邯郸市↓↓↓


邱县香城固镇西赵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景涛套取棉花补贴款等问题


赵景涛在上报西赵屯村2016年、2017年棉花补贴工作和上报2017年至2019年土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以其父名义虚报大广高速占地,套取补贴共计2.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


2020年1月,赵景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永年区张西堡镇闫胡寨村违规向群众收取浇地电费问题


2018年9月12日,经闫胡寨村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向村内12眼机井承包管理者按每眼井1000元收取管理费,并允许承包管理者将群众浇地电费每度电加收0.1元。


2019年3月至4月,闫胡寨村村委会共计收取12眼机井承包管理者管理费1.2万元。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承包管理者向群众多收取电费共计1.9万元。


2020年3月,闫胡寨村党支部书记赵同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收取的浇地电费已退还。


成安县李家疃镇蔡庄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尹海彬违规收取代办分户手续费问题


2019年3月,尹海彬在李家疃镇派出所帮助工作期间,先后为该村多人代办户口簿分户手续,违规收受手续费2000元,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5月,尹海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广平县南阳堡镇东胡堡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会计苗佳亮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


2009年至2019年,苗佳亮利用其负责东胡堡村粮食补贴上报工作的便利,以其两个儿子名义每年虚报粮食补贴亩数10.8亩,共计套取粮食补贴款1.1万元。


2020年6月,苗佳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衡水市↓↓↓


阜城县古城镇后雄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倪祥余在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侵占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


2016年,倪祥余在办理危房改造手续过程中,在明知本村两户村民冒用他人名义申报的情况下,仍为其申报手续签字并盖章,造成3.2万元危房改造款被冒领。


2015年至2019年,倪祥余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4589.1元粮食直补款据为己有。


2019年12月,倪祥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武邑县武邑镇前屯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振活向贫困户索要钱款问题


2016年在向本村贫困户发放救助金过程中,陈振活违规向贫困户索要钱款共计1350元,用于该村春节团拜会开支。


另外,该村还存在村务不公开、承包地费用未入村集体账等问题,陈振活负有直接责任。


2020年1月,陈振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平县南王庄镇宣传委员崔建侵占、克扣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崔建在负责该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擅自办理持有危房改造户银行卡,将财政下拨到危改户的补助资金转至个人银行卡,其中1164元用于个人消费,4031元被克扣后挪用于支付危房改造施工方施工费用。


2020年3月,崔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深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组负责人刘建龙、工作人员王会恩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9年8月,刘建龙(非党员)、王会恩借检查救助站工作之机,违规接受民营社会救助企业宴请,违规在该企业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餐费。王会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20年4月,刘建龙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王会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县违规征税摊派捐款18人被处理

8月4日,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消息显示: “河北景县违规征税摊派捐款问题”18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严肃处理。


据了解,6月28日,国办督查室在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平台通报了河北省衡水市景县违规征税、摊派捐款、举债搞迎检办大会等问题。


根据核查情况,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责令衡水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景县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以及广川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6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政务降级、诫勉等处理。


河北省税务局党委、衡水市税务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免职、诫勉、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



1人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8月3日,据唐山市纪委监委消息:唐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纪兴龙(正处级)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兴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同样是在本周,纪兴龙涉嫌受贿罪一案,又有了最新进展——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纪兴龙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人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8月7日,保定市检察院最新对外公布的消息显示:


日前,保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现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原处长陶万春(正科级)、原副处长杜斌(副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万春、杜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望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陶万春、杜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单位集资建房审批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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