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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法什么时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现在市场上有人利用有限公司向别的公司贷款或者承接业务。一旦款项到位之后,老板通过自己控制的几家公司的业务往来将这笔款项消化掉。债权人一旦发现要求赔付,股东就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赖掉这笔资金。


新的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何一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增部分)


按照新的修订草案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进行了上述的“骚操作”,那么他所控制的这几家公司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控制范围和广,主要看的就是实际控制权。通过这一条的新增,从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该类事件的发生。


几个人合伙开公司,其中就会有大小股东之分,公司的大股东就可能玩一些“骚操作”。比如,大股东会利用自己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侵占一部分公司财产,把一些自己的私人消费弄到公司里面进行报销。这种事情小股东可能并不知情,而且在看财务报表的时候也发现不了,毕竟小股东也不太可能懂得很多的财务知识。现在这种方式就行不通了。


新的修订草案第五十一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红色为新增)


新的修订给了小股东两个权力,一个是可以审查会计凭证——原始记账凭证;另外一个则是可以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之前财务报表小股东看不懂,同时又看不到原始凭证,不知道钱花在哪里。现在小股东聘请的这些专业的会计师律师拿到这些原始凭证之后,只要公司财务上有一点问题,那么他们肯定会把这些问题找出来并告诉小股东。大股东想要利用那些“骚操作”来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现在看来是不行了。


当然,这次的修改也不是完全针对大股东。有些小股东利用股东的身份,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会议上不出席,不表决,不签字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现在在新的修订上也有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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