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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59条和物权法(担保法司法解释54条和物权法106条)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新华社文章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民法典时代,关于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有何亮点,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表示,《民法典》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这点已经明确,无可争议,即:期满不能够收回。目前的争议点在于自动续期后,是需要缴纳手续费或是额外税费等问题,但民法典并未给出明确说法。


“目前,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并未集中显现,我认为民法典将界线画的比较清楚,民法典明确自动续期,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等具体怎么操作并未详细说明,有待后续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具体规定。”朱巍说道。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程雪阳亦指出,自动续期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对于如何续期、要不要交钱、按照什么标准交多少,民法典并未明确。目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发表了许多看法,观点纷呈。其个人提出的方案是“住宅之下的一定面积(比如50平方米或60平方米的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自动无偿续期一次,期限以70年为宜。”


“目前,学界探讨的比较普遍的观点就是自动续期,费用不额外交,只交基本的手续费,但目前民法典也未采纳,有待后续进一步观察。”朱巍提到。


“我的主张是自动无偿续期的,居住的出发点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但如果要征收费用的话一定要形成共识,消除分歧,用尊重产权的思维凝聚共识,寻求改革方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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