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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查询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怎么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2022年4月8日)




现将,我局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4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山西省安泽县和川蔺泉酿酒有限公司(原安泽县国营和川酒厂)生产的和川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安泽县和川蔺泉酿酒有限公司(原安泽县国营和川酒厂)生产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的和川高粱白酒,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标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和川高粱白酒共购进66箱,共计396公斤,销售66箱,共计396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召回13箱,共计78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其余已销售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疏忽。整改措施:立即封存不合格产品,召回已上市的标签不合格产品。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321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13 箱,共计 65 公斤;罚款10000元。


2、临汾经济开发区卤三国熟肉连锁店销售的任佳奥QQ面土豆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经济开发区卤三国熟肉连锁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的任佳奥QQ面土豆粉,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


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任佳奥QQ面土豆粉共购进10袋,计3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整改措施:召回不合格产品。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3、襄汾县城区临祥早点铺销售的油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襄汾县城区临祥早点铺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油饼,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经营户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产品于当日已销售完毕。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6日移送襄汾县公安局。


4、侯马市爱心家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坚果至尚奶芙棒(黑糖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侯马市爱心家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的坚果至尚奶芙棒(黑糖味),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坚果至尚奶芙棒(黑糖味)共购进3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流通环节。整改措施: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产品质量,把控进货环节,严肃台账制度。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5、侯马经济开发区家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迷你小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侯马经济开发区家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的迷你小月饼,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迷你小月饼共购进12公斤,已销售12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从侯马市惠琴百货副食店购进,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高唐县顺佳园食品有限公司。整改措施: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严把索证索票、商品查验进货关。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6、曲沃县花园小区虎林副食店销售的金鸽多味葵花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曲沃县花园小区虎林副食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的金鸽多味葵花籽,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金鸽多味葵花籽共购进32袋,共计5.12公斤,已销售32袋,共计5.12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外购。整改措施:加强进货验收。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92元,罚款6000元。


7-8、翼城县雪娟豆制品经营部加工、销售的皮冻(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雪娟豆制品经营部加工、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的皮冻,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皮冻共加工5公斤,全部销售5公斤,无库存。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加工过程控制不严。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备案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元,罚款2000元。


9-10、洪洞县立宏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立宏棉籽油(生产环节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临汾市尧都区董亚军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标注生产企业为洪洞县立宏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的立宏棉籽油,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苯并[α]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临汾市尧都区胖子粮油经销店销售的,标注生产企业为洪洞县立宏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的立宏棉籽油,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苯并[α]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6日将2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2批次不合格立宏棉籽油共购进850公斤,已销售240公斤。库存610公斤,封存647公斤,该企业发布召回公告,召回37公斤。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从新疆新粮农业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647.5公斤,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405.2元,罚款70000元。


11、临汾市尧都区董亚军蔬菜经销部销售的立宏棉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市尧都区董亚军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的立宏棉籽油,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苯并[α]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立宏棉籽油共购进160公斤,已销售160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12、临汾市尧都区胖子粮油经销店销售的立宏棉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市尧都区胖子粮油经销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的立宏棉籽油,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苯并[α]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立宏棉籽油共购进100公斤,已销售100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未完全召回原因是查找不到购买人。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13、古县客都生活广场销售的莲藕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古县客都生活广场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的莲藕,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铅(以


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莲藕共购进3袋,共计75公斤,已销售3袋,共计75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流通环节。整改措施:加强索证索票,加强台账监督力度;加强生鲜商品农残检测。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14、侯马市爱心家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侯马市爱心家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的鸡蛋,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共购进131.5公斤,已销售131.5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不在流通环节。整改措施: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召开紧急会议,针对问题自我检讨,分析原因,查找不足。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行政处罚,并通报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翼城县我家仓储超市销售的坚果轻酥沙琪玛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我家仓储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的坚果轻酥沙琪玛,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将坚果轻酥沙琪玛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坚果轻酥沙琪玛共购进4公斤,已销售4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16—17、翼城县和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粒(五香味)、牛肉粒(香辣味)(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翼城县和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牛肉粒(五香味),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翼城县和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牛肉粒(香辣味),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将牛肉粒(五香味)、牛肉粒(香辣味)2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牛肉粒(五香味)共购进12袋,共计2.66公斤,已销售12袋,共计2.66公斤。2.该批次不合格牛肉粒(香辣味)共购进20袋,共计4.6公斤,已销售20袋,共计4.6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18、吉县云安批发部万家乐超市销售的鸡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吉县云安批发部万家乐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的鸡腿,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腿共购进18公斤,已销售18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流通环节。整改措施:完善台账记录、做好进货的索证索票,经营可信绿色健康食品。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88元,免于行政处罚。


19、翼城县龙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骨汤风味猪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龙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的骨汤风味猪皮,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骨汤风味猪皮共购进20袋,共计6公斤,已销售6袋用于抽样,共计1.8公斤。库存14袋,共计4.2公斤,14袋退回生产企业。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20、侯马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圆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侯马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的圆茄子,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圆茄子共购进17.2公斤,已销售17.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已全部销售。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从侯马市垤上张红玲蔬菜店购进。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操作流程,严格把好索票索证商品查验进货关,确保食品安全。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行政处罚。通报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翼城县龙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洋槐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龙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洋槐蜂蜜,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洋槐蜂蜜共购进10公斤,已销售7.5公斤。库存2.5公斤,封存2.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是销售出的其中有6瓶为抽样使用,其余时间太久,未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购进把关不严。整改措施: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因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洋槐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以: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08元,罚款30000元。


22、曲沃县梅蝶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曲沃县梅蝶蔬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的韭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已全部销售。 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0元,罚款500元。


23、临汾市尧都区候其其水果蔬菜店销售的猕猴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市尧都区候其其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的猕猴桃,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猕猴桃共购进8公斤,已销售8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均已销售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整改措施:增强安全主体意识。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通报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25、临汾市尧都区阿龙精品水果批发部销售的猕猴桃、猕猴桃(奇异果)(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临汾市尧都区阿龙精品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的猕猴桃,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临汾市尧都区阿龙精品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的猕猴桃(奇异果),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22日将2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猕猴桃共购进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2.猕猴桃(奇异果)共购进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均已销售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整改措施:增强安全主体意识。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通报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乡宁县栋娃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栋娃蔬菜批发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的韭菜,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15.5公斤,已销售15.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已售完。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超标。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27、乡宁县昌宁小毛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昌宁小毛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的韭菜,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26.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超标。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28、临汾市尧都区放心蔬菜肉食店销售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市尧都区放心蔬菜肉食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的油麦菜,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麦菜共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无库存。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行政处罚。通报浮山县农业农村局。


29、翼城县三琪超市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三琪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的芹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80公斤,已销售80公斤,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把关不严。整改措施: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92.8元;罚款50000元。


30-31、翼城县农贸志国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豇豆)、韭菜(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自翼城县农贸志国蔬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的长豆角(豇豆),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长豆角(豇豆)中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自翼城县农贸志国蔬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的韭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长豆角(豇豆)共购进4公斤,已销售4公斤,无库存。2.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无库存。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已销售并食用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把关不严。整改措施: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0.6元;罚款10000元。


32、乡宁县木火铁锅炖鱼饭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木火铁锅炖鱼饭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的油炸花生米,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炸花生米共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无库存。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问题。因该企业依要求做到了索证索票,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33、乡宁县佳乐福超市销售的菌菇牛肉焖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佳乐福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的菌菇牛肉焖饭,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HSMT 0009S-2021《方便米饭》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菌菇牛肉焖饭共购进24盒,共计8公斤。已销售24盒,共计8公斤,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原因。因该企业依要求做到了索证索票,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34、乡宁县昌宁鄉味烤鱼销售的油炸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昌宁鄉味烤鱼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的油炸花生米,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炸花生米共购进22.5公斤,已销售22.5公斤,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购进原料问题。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35、大宁县百家乐仓储超市销售的五仁味月饼(广式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大宁县百家乐仓储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五仁味月饼(广式月饼),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五仁味月饼(广式月饼)共购进1箱,共计4.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是该产品除用于抽样检测外,并未销售,且剩余产品均已退回供货商。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整改措施: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36、大宁县客都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大宁县客都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的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共购进30袋,共计10.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为该产品除用于抽样检测外,并未销售,且剩余产品均已退回供货商。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整改措施: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37、大宁县百家乐仓储超市销售的金牌迷你月饼(伍仁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大宁县百家乐仓储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金牌迷你月饼(伍仁味),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金牌迷你月饼(伍仁味)共购进1箱,共计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为该产品除用于抽样检测外,并未销售,且剩余产品均已退回供货商。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整改措施: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38、大宁县百家乐仓储超市销售的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大宁县百家乐仓储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月饼,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月饼共购进1箱,共计4.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为该产品除用于抽样检测外,并未销售,且剩余产品均已退回供货商。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整改措施: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39、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迎春街店销售的馍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迎春街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的馍干,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馍干共购进8袋,共计1.52公斤,已销售8袋,1.52公斤,无库存。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整改措施:增加自查频率;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处理不合格商品,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管理制度。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40、临汾市尧都区候其其水果蔬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市尧都区候其其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的香蕉,经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8公斤,已销售8公斤,无库存。未完全召回原因是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整改措施:增强安全主题意识。因该企业依要求做到索证索票,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通报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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