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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土地收益金标准(武汉土地收益金多少钱一平米)

#武汉改革开放口述史#


题记




城市住房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1980年,武汉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3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为30%。城市居民住房拥挤、住房难的问题普遍存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住房无偿分配、低租金的福利制模式,严重制约了住房的再生产和住房消费。在前期单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武汉市一路创新先后出台了三轮住房多少制度改革方案。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改革的深入推进,市民群众的住房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到2018年底,武汉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80%的家庭拥有自住房。住房短缺已经成为历史,追求居住舒适、提高生活质量、增进幸福指数,是新时期人民群众的生活向往。




2 分配体系改革





公有住房调整租金给补贴,蓝宾亮回忆:


住房属性大讨论开拓了住房商品化这样一种思想意识,促进人们认识上的转变。1991年12月武汉市出台了第一部房改方案8,把“公有住房调租并实行补贴“作为首要任务,改革就逐步进行了。首先就是房租太低,房租要加一点。那么加一点又牵扯到人们的工资很低,所以当时就提出来住房加一点租金是可以的,老百姓要承受一点,国家也要补贴一点,就是提租补贴。当时有三个计算方法。一个方法是三项因素计租,所谓三项因素就是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第二个就是五项因素计租,除了前面三项以外,还要加一个投资利息、一个房产税,也叫作成本租金。要发展到商品住宅就有一个商品租金,就)还要加上地租、利润、土地占用费,就是八项因素计租。刚开始时武汉市究竟实行几项因素计租,我们只是参谋,决策在政府。最后决定,住宅租金由八分提升到三毛二。之前,企事业用房是一毛六分二五,民用住宅大概是八分左右。这两个提租不是同时开始的,企事业用房是国家不补贴的,提了就提了,老百姓的提租是国家给补贴的,所以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阶段呢就提到了八毛八。政府、建委、物价局等单位都参加了提租补贴的讨论,而且做了大量的工作。






余杏芳回忆说:


武汉市先后进行了三轮调租。1992年6月出台实施的首轮房改方案,将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到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0.32元,单位对职工按基本工资的2%补贴;实施租金改革第二步,1995年8月,将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到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0.88元,单位对职工按月平均工资的2标准.5%补贴;1999年9月,落实租金改革规划,将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到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42元,保留原有的住房补贴。






曾繁杰分析:


提高房租的同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是否是变了花样的一码子事?其实不然。提租补贴似乎是“左手进,右手出”,其实是体现了“多住房、多花钱”的价值规律。因为有个面积标准问题,如果你超过了人均住房面积,你就得多掏钱,这就从量的变化上触及到了多占房者的经济利益。从本质意义上讲,提租补贴冲击了住房分配上的不公平之处;同时也自然地调节和配置了住房资源及需求。从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的情况来看,调租方案出台以后,不少原有住房面积大的职工从家庭经济能力出发,主动要求退出大房,调整为小房;还有不少家庭要求购买自住房。




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陈新政回忆说:


在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武汉市做的一个比较大的事情,就是率先在全国开展直管公房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这应该是住房商品化的前行之举。这也是我们武汉市开全国的先河。在大规模的房改之前,很多人有公房。有的人房子在武昌,他本人或他的爱人可能在汉口或者其他地方上班,那个时候交通状况也不是很好,不像现在交通很方便。很多在汉口工作的人想把武昌的房子置换出去,在武昌工作的人想把汉口的房子置换出去,因此自发的公房互换就出现了。一般是想换房子的人在住房附近摆个地摊儿告示。最初的公房互换是地下的,是要打击的。后来大家的呼声越来越高,房管局就感到这个事代表人民的呼声,应该是个好事,所以后来就从地下到公开。我记得在1994年、1995年的时候,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就是现在的交易中心,每年办一两次全市性的房地产交易互换大会,搭建一个平台,让那些需要换房的人把自己的信息公布出来,方便大家房屋互换。后来房地产中介逐步兴起以后,有些人就在中介登记换房了。




房屋互换最开始是房与房的直接交换。但在交换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汉阳的房子想换到汉口来,但是由于面积、楼层等差别比较大,交换成功比较难。比如你这个位置我想要,但是你房子太小我不想要,或者你房子太大了,差价我补不起。1996年7月,当时我刚从市社科院调到政府研究室,房地局交易中心的王凤跟市政府研究室三处汇报说能不能调查研究后出台一个政策,使交易互换能够更方便。张民仰和叶齐伟处长商量后让我负责此事。我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的理论,把一般等价物引进到房屋互换中,提出公房使用权是有价值的,凝聚了使用者的劳动,提出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不是我的房子直接跟你的房子交换,而是把媒介把货币引进来,我那个房子可以值5万元钱,你那个房子值2万元钱,双方两抵后补差价。或者我就把它卖掉,然后谁想买就来买。当时提出这样一种思路以后,就写了一一篇调查报告,《关于在我市实施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思考和建议》,写了以后就报给殷增涛副市长,我记得殷副市长是这样签的:“研究室建议很好,可先在江岸区试点,然后再在全市推行。”签了以后,我们马上联系江岸区建互换站。当时金宏同志是区互换站的主任,试点效果相当好,交易量急剧增加,很多人通过有偿转让换到了更符合自己需求的住房。




江岸区试点半年后,武汉市就专门出台了关于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通知9,在全市推广。政策实施以后,在全国影响很大。当时有个领导认为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公房使用权怎么能买卖呢?后来我们跟部里汇报,说这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毕竟国有产权没有变,尽管使用权人变了,但该交的租金还是交了,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当时《中国房地产》还登了一个简讯10,因此,上海、广州、天津、北京等城市专门到武汉来学习,我参与了接访。后来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在其他城市也开始逐渐推行。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应该是在住房商品化之前,对公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它把“二级市场”搞活了。通过卖旧买新,一些人改善了自己的住房条件。比如我有一个20平方米的房子把它卖掉,然后再贴一点钱,买个三四十平方米的房子,因为那个时候人的需求不像现在那么高,所以对他来说,大几个平方米的面积就比较容易实现。所以当时武汉市的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政策,对推动房改、改善人们的住房条件,搞活二级市场是起着先锋引导作用的。






历史链接




盘活公房存量 规范交易行为


国内首部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规定出台


本报讯(记者胡宗新 通讯员商楚 黄启高)我市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纳入政府管理轨道:《武汉市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管理试行规定》近日颁布。据悉,同类规定在全国尚无先例。


我市房地产存量大约1亿多平方米,其中由市、区两级房产公司管理的直管公房占20%。这些房屋大多在计划经济年代以福利形式无偿分配承租给住户。许多公房住户因经济、人口等条件变化,希望将居住权有偿转让,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如愿,造成大批公房闲置。去年9月,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举办“金钥匙”房屋交易互换大会,此举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外地一些城市纷纷前来学习。去年11月,有关部门又成功召开了第二届“金钥匙”大会。实践证明,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是盘活国有公房存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繁荣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举措。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全国首部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公房使用权转让行为。规定界定了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具体条件,公布了转让手续、价格、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11


蓝武汉宾亮回忆:


当时建设部组织了一个大中城市换房工作指导中心,该中心主办了《换房报》,我是这个中心的副主任委员,在该报的创刊号上题词“开放房产市场,探索住房有偿互换的新路”。当时武汉市住房互换站站长李春桐同志和硚口房产公司互换站的站长、市劳动模范林剑清同志就是具体探索有偿互换的实施人,他们还完成了全国其他大城市与武汉市住房有偿互换的案例。






作为当时分管房改工作的副市长,涂勇12回忆说:


1998年1月我担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和房地产管理、房改等工作。从1998年初到2008年这十年,是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住房新体制逐步建立的重要时期。住房制度改革改什么?我记忆最深的还是三句话。第一句话是出售旧公房,第二句话是停止福利分房,第三句话是武汉激活房地产市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1998年初,我就组织市政府办公厅、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同志,到各区、到有关企事业单位、到有关基层、到有关部门做了比较深入的调研。调研以后,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我们起草并形成了三个方案,报市委、市政府讨论后,同意了这三个方案。




一个方案是加快出售公有住房。1998年4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通知13。“通知”要求全市对本单位、非本单位的城镇户口的合法租住者,公有住房产权单位一律按成本价出售,这是最核心的一句话。大家也许记得,1998年以前对非本单位的职工没有放开售房,比如说你原来在交通局工作少钱,后来你调到市教委去了,或者调到其他系统和外地,但是你还住在交通局的公有住房里,那是不能把房子卖给你的。当时就是这么一个情况。而这次政府的文件规定,对全市本单位、非本单位的住房户,公有住房产权单位一律按政策向住户出售住房。这一项改革政策的出台大大地加快了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据统计,这个文件下发以后,在不太长的时间内经过审批出售了全市近60%的公有住房,多少 70多万户家庭购买了自住房的产权。




第二个方案是放开旧公有住房上市。1998年4月2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这个通知14明确规定,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公有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所售房款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这一项改革政策取消了过去购买公有住房,须住满5年后方可进行交易的规定,打破了这个藩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项改革举措进一步改变了我们这座城市人们住房的消费理念和生活的幸福指数。那个时候卖掉旧房子,再筹点款买个新房,位置、环境、户型、面积都是自己选的,全家人都高兴。卖旧买新、卖小买大、卖次买好这样一个新走势也就出现了。卖旧房买新房,一方面是老百姓改善了住房条件,另一方面也大大激活了房地产市场。




第三个方案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施这三个方案的同时,我们出台了2个重要的文件,实际上是“3 2”,一个是加快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文件15,还有一个是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文件。






余杏芳回忆:


我市出售公房三种价格结合,就是标准价、成本价、市场价。




什么是标准价呢?标准价住房有些类同于当下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房改售房过程中的一个特定价格概念。房改开始时按房屋本体建筑造价及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两项因素测算,后来按职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测算,先后为砖混土地一等结构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元、576元。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也称部分产权住房,购房人分别拥有60%、72%的产权。这类住房可以继承但少钱不能赠与。购房款付清并住满五年后,可以出售。原房屋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标准价作为一定时期的过渡价格,1998年以后逐步取消。




什么是成本价和市场价呢?两者都是在建造成本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职工家庭的承受能力测算的。成本价先后为砖混一等结构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0元、800元、840元。市场价1995年砖混一等结构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31元。三种价格都有不同的折扣、调节政策。经过折扣、调节,购房实际价格一般在60%左右。成本价购房,购房人拥有完全产权,付清房款并居住满五年以后,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以后,租、售房收入归个人所有。




房改市场价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性价格。它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种因素综合的政策性价格。




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是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涉及面最宽、影响力极为深远的重大改革事项。到2012年,武汉市向职工和住户出售公有住房5000万平方米,回收售房资金近百亿元;70多万户家庭购买了自住房产权,成为住房市场的主体。而近百亿元资金,按当年住房建设平均成本计算,可以再建住房1100万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约有60%的购房家庭先后进入市场,通过卖旧买新,进一步改善了住房条件。由于职工住房观念转变而增加的消费投入所带动产业发展,其能量则是巨大的。




另一个石破天惊的重大改革举措就是住房分配货币化。副市长、市房改委主任涂勇曾在房改会上说,住房分配货币化,就是不再分房子,而是分买房子的钱。我们要办好事、办实事,要把政府的政策变成老百姓的房子!






涂勇回忆:


1998年上半年,国务院下发了23号文件,题目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也是房改以来我们市一直酝酿的大事。在具体的操作上,国务院提出“逐步实行”,文件同时表明,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武汉市是先起步还是等一等?经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率先改革、加快推进、积极稳妥来落实国务院房改的文件要求。






余杏芳回忆: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资金需求是多少?通过两次调查,分析的结果是,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缺房职工17.6万人,住房补贴资金需求约37亿元。




王守海市长说,几十亿资金,不是小数目,但它是政府和单位对职工劳动价值中住房消费因素的必然性支出。一部分是历史留下的,必须到位;另一部分是未来的,要列出计划逐年支付。




钱从哪里来呢?张收益金代重副市长分管经济工作,他说,要采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与转化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其中一块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另一块资金是从原有的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




应该说,钱还是那些钱,单位还是那些单位,但政府部门对钱的运行方式就完全不一样了。过去是政府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每年提取几千万元,作为对各单位购、建住房的补贴资金。在操作程序上,由各单位写报告,政府视各单位的情况制定分配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推行后,住房资金公平、公正、公开地按劳分配,直接到单位、到人、到户,并纳入程序化规范操作。




住房补贴到底补给谁?《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或虽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简单地说,住房补贴对象是两类人: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无房户”,享受了福利分房但是面积不够的“未达标户”。具体核定住房补贴对象,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半个世纪的实物分房制度,不同阶段、不同单位分配住房的方式和规模不相同,职工群众的住房形态多种多样:本人分配的、配偶分配的、现工作单位分配的、原工作单位分配的、父母过户的、外单位借用的、有偿调换的、交小房后分大房的、私房拆迁后还建为公房的、离异后分割住房的、政府奖励住房,等等,情况十分复杂。




二十年过去了,我还对曾土地繁杰副主任带领我们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东湖之滨的湖宾客舍等地召开封闭性的研讨会,以及会议上争论得面红耳赤的场面记忆犹新。参加研讨的,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房改办的同志。尤其是市财政局的同志为住房分配货币化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为了给各单位确认住房补贴对象提供依据,先后印发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一(武房改办字[2000]6号)、《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政策解释》(武房字[2005]7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




武汉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平米案,就是这样在广泛标准征求群众意见、房改部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在市政府领导的重视,特别是涂勇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审慎而坚决地出台了。这是一份历史责任和时代担当。






曾繁杰回忆说:


要搞)住房分配货币化,钱从哪里来?老人跟新人应该怎么处理?我觉得,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照顾历史、立足现实、重在将来,它应该有一个衔接,要解决好衔接的问题。后来我们就设计的一个模式,就是把一次性分配和按月分配相结合。说简单一点就是,你已经工作了10年,还没有给你分配房子,怎么办呢,以后不给你分房子了,把10年应该补贴给你的房子钱一次性补给你,后来这一段,按月发。我的这个想法,在北京那个小范围研究的时候,大家都比较赞成。我们这个方案出台以后,中直机关、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基本上是以我们这个方案作为主要的参照本。后来在广州开了一个会议,国家房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说这六种模式里面,武汉模式更科学。当时我们的这一套东西,应该说是给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作的一点贡献。这样住房分配货币化就在全国开始了。当时就有一个问题,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了,企业怎么办呢?政府又不能统一规定企业搞住房分配货币化,因为企业房改的钱不是政府拿出来的,该企业出。但是企业不搞又不行,企业又不分房子,又不发补贴,那怎么行呢?后来在开全国贯彻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会议的时候,我在会上作了一个发言,我说住房制度改革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搞活企业,当时城市的综合改革是以搞活企业为龙头来做的。我们的住房改革包括提租,都是以企业为蓝本来制定的,不是以社会居民也不是以机关单位为蓝本来制定的,最后到实行改革的时候却把它丢了。会后他们研究以后觉得有道理,后来全国专门召开了企业房改工作会议,把全国的大中企业召集到一起进行研究。对于这个企业房改工作会议,我觉得武汉是有贡献的。




历史链接


武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第一个吃螃蟹”的单位。第一批试点单位还有市规划局、市劳动局、市档案局、市审计局。试点区有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中国五环化学工程有限公司是武汉市企业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第一个实施单位。


到2012年底,全市共有近1000个单位对16万名职工核定住房补贴42亿元。其中,160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共对5.3万名职工核定住房补贴10.71亿元;800多个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共对8.45万名职工核定住房补贴20.73亿元。19个中央在汉单位对0.59万名职工核定住房补贴1.2亿元;另有49个企业对职工核发了住房补贴。从调查的情况看,住房补贴对象中,大约有60%的人运用补贴资金、银行贷款、出售旧房款等买新房,改善住房条件;大约有30%的人将住房补贴用于住房装修或维修,提高了生活质量。


诚然,42亿元住房补贴资金对于年投资数百亿元的武汉市房地产经济来说,不算一个大数目。但是,由于它所建立的制度切断了实物分房的后路,自居其力的观念为数十万职工所接受,并由此影响收益金了数百万人口的城市。住房观念及其消费形态的嬗变,聚合了如同“核”一般强大的能量,无可抵挡地使住房市场重新涅槃。16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武汉市政府在酝酿和推出全市房改方案的时候,外学新加坡,内学上海市 ,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重要改革措施列入其中。




涂勇说:


公积金制度是住房改革的另外一种形式,它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武汉市的公积金现在超过千亿元了,2012年的时候都是800多亿,全市142万职工群众参加了缴纳公积金。武汉市买房子的市民中,有1/3以上的人是在住房公积金里贷款的,这个改革非常好。前面、后面的领导做了很多工作,我在分管城建、房改的时候,也把这件事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出台了新的政策性文件。






蓝宾亮回忆:


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文,各地必须停止实物分配,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我记得当时是朱镕基总理开的会,国务院下的正式通知,还找了建设部部长去商量,这对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这样一停止,大家都没有指望了,非自己买房不可,逼得你走商品化这条路了。


正这之前,有一个预热的过程,那就是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制度发展很快,虽然缴交量只有工资的5%,但是单位在职工工资中加了一块,支持你武汉市去买房子,职工高兴。有条件的企业没有限制于5%的标准,5%、6%、7%、8%、9%、10%的都有;行政机关是5%,有些没有钱的企业还要少一点。武汉市政府专门把建设银行的副行长王忠勤同志调过去(当然现在他不在了),专门管公积金,公积金还有一班人,很多人也是从建行过来。公积金制度对武汉市的住房建设起了很大作用,现在我听说有几百亿了,对财政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资金来源。刚开始的时候有的人想不通,后来大家也都没有什么想不通的了,有的还主动地缴,因为国家有补贴,个人拿出去的最后都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上。






余杏芳介绍 :


从理论上讲,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住房基金,是政府组织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互助互益长期住房储金。它的缴存办法是,单位和个人各出50%。从分配制度的视角看,住房公积金的实质,是职工工资中“增加了一块”。 公积金的缴存办法,就是通常所说的“配比”。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哪些呢,武汉市首轮房改方案规定:各区辖区内有正式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这其中,强调了户籍资格。1999年以后,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平米、社会团体及其职工,都列在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涵盖了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和单位。


单位和个人各拿多少,缴纳基数标准是如何确定?房改起步阶段,要求单位和职工均按基本工资的5%缴存。由于当时的工资标准比较低,一般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5至10元左右。1999年1月起,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0%,外资企业的比例可以达到15%。工资总额与基本工资的基数相比,提高40%左右。近年来,规定住房公积武汉市金缴存的基本比例均为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到12%。从总体来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储蓄量呈增长的态势。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包括购买住房、建设住房、大修理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在以下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个人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离、退休的;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的等。总之,是专款专用,届时退还。


武汉公积金形成了“坚持政府主导,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代办”这一管理模式在全国是有贡献的。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继上海之后,在全国算得上第一梯队的城市。


2012年统计,全市缴存公积金职工达到149.9万人;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08.78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82.25亿元,支持26.97万户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2012年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个人购房面积达到426万平方米,占全年住房销售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历年累计应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5.64亿元;发放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保障住房的建设。






陈新政回忆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武汉特色:




住房制度改革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金融支持。当时国家为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学习了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大家能够买房,或者有钱建房。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2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那个时候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很低。我当时在社科院,一个月好像只有五六元钱的公积金,当然现在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了。


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一块,我们武汉市在全国开创了一个先例,叫按月冲抵。2009年以前公积金按月缴交与按月还贷是分别进行的,比如我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我一个月要交300元钱的公积金,同时要还1000元钱的贷款。公积金要交,贷款1000元钱照样要还。为了刺激、加速房地产发展,后来我们又提出一个想法,叫按月冲抵。比如说,我一个月要交500元钱的公积金,要还1000元钱的贷款,一平米按月冲抵,那我只需要还500元钱就可以了。按月冲抵以前,是公积金交到一定的时候,集中取出来再去还贷款,这实际上抑制了个人的消费能力,特别是交了公积金的那些人的能力。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家的经济形势不太好,政府专门开会研究部署刺激消费、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我们就提出公积金按月冲抵。后来在市政府专题会上我又想把这个想法提出来,尹维真副市长说这个挺好,符合国家刺激消费、增强消费能力的要求。所以按月冲抵是我们武汉市在全国的又一个首创,后来其他城市也纷纷来学。




历史链接


武汉出台新规:公积金明年起可按月自动冲抵贷款




本报讯 (记者黄峰 通讯员黄锐) 明年2月起,购房人的公积金存款可每月自动冲抵贷款,月缴公积金高的贷款人每个月都不用再还款。昨日,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上,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披露:从明年春节后,我市推出公积金按月扣划还款新举措,为数万贷款购房者提供方便。


目前,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划扣系统已经建好,正在进行调试,在春节以后可投入运行。届时,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取申请,授权公积金中心每月自动划扣。


按介绍,如果夫妻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他们月缴公积金总额为2000元,月还公积金贷款1800元,那么,贷款人就不需要往贷款账户上存款;如果夫妻俩月缴公积金总额为2000元,月还公积金贷款为3000元,每个月只需要存1000元即可。


据悉,目前,我市实施的公积金提取还贷政策是由贷款人每年申请还一次,每次贷款人必须填表申请。17




涂勇说:


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组合拳,是一步一步的,提租金,售公房,公积金,货币化,逐步过渡。从1999年9月起,武汉市彻底告别了实物福利分房,住房制度直接进入了新体制,沿着住房社会化、商品化这样一个目标前行,这也是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一个里程碑。




(编撰人:陈青云、余杏芳)




8 1991年12月21日,《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见余杏芳著:《江城房改的足迹》,长江出版社,2014年2月版。


9《武汉市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管理试行规定》(武房物[1997]134号)1997年6月20日。


10 晓刚 :《焦点访谈:武汉允许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中国房地产》1997年第9期。


11《长江日报》1997年6月23日。


12 涂勇,1952年1月出生,湖北武汉人。曾任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13 1998年4月2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售旧公有住房促进已售公房上市的通知》(武政[1998]34号)。


14 1998年4月2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售旧公有住房促(进已售公房上市的通知》(武政[1998]34号)。


15 1998年《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汉市城平米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武政[2002]87号)


16 余杏芳著:《江城房改的足迹》,长江出版社,2014年3月,p178,203。


17 http://www.Chinanews.com.cn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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