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某物业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月收取业主自来水总计103万,其中支付给自来水公司款项总计92.7万,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Ø 请问:按照2016年54号公告,此种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业务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Ø 会计处理:
Ø 1.收取自来水水费时,应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Ø 借:现金等 103
Ø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Ø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Ø 2.向自来水公司支付水费时,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Ø 借:其他业务成本 92.7
Ø 贷:银行存款 92.7
Ø 思考:如何体现54号文件的差额征税呢?
Ø 3.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
Ø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7(92.7/1.03*0.03)
Ø 贷:其他业务成本 2.7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3
贷:银行存款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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