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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连续调整为哪般(成品油增值税税率于4月1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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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的报道,中国成品油价格确定“十三连跌”,有关部门可能会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分析称,这将是继去年11月28日、12月13日和今年1月13日后,中国第四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然而,相关专家和分析师却认为,短期看,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不太可能,一方面,会造成更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成品油税负水平并不太低。


45天三连涨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7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就比重看,按税收年鉴数据,以2013年为例,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占国内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比重为33%。


成品油消费税与油价的涨幅有内在联系。据中新网的报道,按照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国内油价在26日24时将再次迎来调价窗口。虽然近期国际油价间有小幅反弹,但本轮国内油价下调已成定局。如果下调落实,将创造成品油调价史上首次“十三连跌”。


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下跌,不同利益方的反应与博弈也逐渐显现,而国际油价也随着震荡起伏。针对油价的下滑,多家石油巨头已宣布将削减投资。受此影响,国际油价亦有小幅反弹。但在高库存的市场预期下,依然以下跌为主。受此影响,国内油价新一轮降价也即将来临。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王菲则表示,若无官方干预,预计本次汽柴油下调幅度为360元/吨左右,折合每升约降0.26-0.30元。自去年7月至今,国内成品油价已经连续十二次下跌。如果此次下调落实,将成为我国成品油调价史上首次“十三连跌”。


国际方面,据新京报的报道,本轮计价周期,纽约油价、布伦特油价双双跌破50美元关口。中宇资讯监测数据显示,当地时间1月20日,欧美油价分别收于47.99、46.39美元/桶。距离2014年年内高点,布伦特油价累计下挫67.07美元/桶或-58.29%,WTI(美国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油价累计下挫60.87美元/桶或-56.75%。


同时,IMF下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将世界经济增长预期值降低0.3%至3.5%。IMF也下调了产油国的经济增长。伊朗石油部长Bijan Zanganeh表示,虽然OPEC短期内不准备制定减产计划并导致油价持续下跌,只要油价高于25美元,伊朗就可以接受。而即使油价跌至25美元/桶,也不会对伊朗原油产业造成影响。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徐莹认为,上轮成品油调价如期兑现,但国家再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抵消部分调价幅度,本轮调价也不排除继续调整的可能性。


在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崔新生看来,短短45天3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还是有些简单粗暴,“是不是可以和消费者进行沟通?是不是可以不这么频繁?调整时,是否应更考虑到宏观的实际和微观需求之间的契合点?”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第四研究部召集人涂龙力撰文称,“任何一项税收基本制度的改革与立法,即便经济层面纵有千万条理由,如果决策与立法程序违宪,也难以令民众满意。因为这违背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有其合法性”。我国目前有18大税种,真正通过人大立法的只有三个: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属于地方税种的车船税法。中国对外原油依存度正不断走高。按相关专家的说法,短期内仍将以每年2.8%的增速往上走。


“1月13日消费税调整后,以当前山东地区5.91元/升的93号汽油为例,如加满64升油箱,总共需花费378元,这里面就交了170元的税,占比约45%”。隆众石化网分析师李彦分析,“该税负水平相对于美国11.22%和中国台湾地区26.31%的税负,已很高,但距离德国、英国和日、韩等发达国家还有10%-15%的差距。”但李彦认为,简单地进行国际对比,可能不切合实际。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油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4年11月28日至今年1月12日,非常罕见地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单位税额涨幅超50%,引发各界争议。“油价不能再跌了,要不就只剩下税了。”1月13日,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被这句吐槽刷屏。


华夏日报的报道,在国际油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4年11月28日至今年1月12日,非常罕见地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单位税额涨幅超50%,引发各界争议。据业内人士测算,在1月12日的税率调整后,附着在成品油价格里的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已占到成品油价格的近40%。


如此密集地上调税率,且未经全国人大讨论、批准,是否程序合法?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由于有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相关授权,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两部委调整消费税符合现有程序。


油价不能承受之重


本周国际油价继续下挫,布伦特原油跌破45美元/桶,而2014年12月以来的这一轮暴跌依然看不到头。受此影响,1月12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迎来调价窗口。国家发改委当天发布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油价下调与消费税增税部分相抵后,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降180元和230元。相比国际市场油价跌幅温和得多。


事实上,这是45天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第三次上调。2014年11月28日,两部委近年来首次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调整,将汽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元/升提高到1.12元/升,柴油等消费税由0.8元/升提高到0.94元/升。半月之后,12月12日税率再次上调。三次上调后,汽油消费税上调幅度达52%,柴油消费税上调幅度为50%。


孟鹏表示,受国际市场影响,从2014年6月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已出现十二连跌。“由于沙特等主要产油国纷纷表示不减产,原油市场争夺愈演愈烈。短期内国际油价将维持低位徘徊,难以反弹,但下跌空间也不大,预计1月26日,国内油价还将迎来十三连跌,跌幅在150元-200元每吨左右。”


对于上调消费税的目的,财政部表示,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此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税收年鉴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占国内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比重为33%,约2716亿元。按2013年的成品油消费量计算,由于三次调整后税率增长50%,预计2015年增税1358亿元。


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目前除了车船税以外,其他的税种都没有专款专用的规定,而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现在并没有一个机制,将这笔增加的税收专门用于环保,当然税收增加后,节能环保方面会有更大的支出空间。”


调税倒逼消费税立法提速


众所周知,税收的立法权应当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征税,或调整税制要素,应获得全国人大的授权。


事实上,国务院早已获得这一授权,并且至今有效。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显然授权包括制定税收在内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开征的18个税种,只有3个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的。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其他15个也要逐步上升为法律。目前的税制改革进程中,处于立法优先位置的是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


1月8日的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方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张斌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消费税的改革,涉及内容较多,包括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就是其中一个方面。


“消费税在这些调整基本到位后再进行立法,可能在改革顺序上更为妥当。”张斌说,“立法后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和政策的时效性,可以授权国务院调整税制要素,但与现在的授权不一样,立法后的授权应该是有明确的范围和界限,立法机构还要进行审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税率的调整,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专有的权利。判断目前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国务院是否有权调整税率。


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制定有关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九条也规定,应当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税收制度进行相继调整。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专家表示,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


专家指出,尽管在现有法律法规下通过授权国务院调整消费税是合法的,但税收调整毕竟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凸显税收法治思维。


施正文认为,调整消费税率,按理应依据消费税法调整,但我国目前尚未对消费税进行立法,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执行,而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他建议,调整税率是对消费税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未来应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尽早推出消费税法。


消费税调整引发关于合法性的热议,其背后是社会公众对“税收法定”的期待。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不过,专家指出,落实“税收法定”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用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基本形式,实际为“税收法定”指明了时间表。目前,全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个是经过人大立法的。根据部署,新时期推进税收法定,一方面要推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目前,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两大税种的立法工作正在推进中。专家建议,消费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等其他税种也应加快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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