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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邯郸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较一般低值: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较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房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较高贷款限额不高于评估价值或交易价的60%。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较高贷款限额不高于所需费用50%。
(二)不得高于根据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确定的限额,即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和不超过家庭月收河北入50%。
(三)贷款较高限额。
(四)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余额。
以上四项贷款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用邯郸于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旧住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用于平台购买公有平台现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查询款年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发票。
第纳税人九条 公积金贷发票款利河北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纳税人,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三、邯郸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查询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批手续。
(三)已付20%以上购房一般款的证明。
(四)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增值税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即初审、复审和审批。
第十二条 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增值税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四条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要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十五条 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由该公司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复核同意,贷款银行邯郸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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