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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赠送的东西视同销售收入吗(赠送产品视同销售做不做收入处理)


很多汽车4S店在销售时为了促销,都要赠送大礼包,以各种各样的名目来吸引消费者,例如赠送内饰、行车记录仪、音响、定位系统、防护板、加油卡、保险、保养等等。那么在赠送这些商品时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


1. 赠送源自于购车行为。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视同销售的情形之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很多4S店就会有这样的顾虑,我们卖车搭赠的实物商品是否也要视同销售呢?笔者认为,4S店之所以会赠送实物商品,是为了销售主货物才会有的行为,并非是无偿的行为,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只有进行了消费才会有礼品,否则经销商是不会白白送礼品的,因为这样的实物赠品属于价内赠送,并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是怎样规避税收风险呢?作为汽车这个特殊的商品,开具的发票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面只能列名整车,而不能附列赠品清单。因此所赠的商品无法与整车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只有将汽车售价与赠品价格进行分离,将赠品单独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2. 赠送源自于促销行为。


经销商在举办车展时,免费分发给参展人员的礼品,这是要视同销售的,因为完全符合了无偿赠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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