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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据介绍,《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以199行政诉讼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题的基础,在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经修改多年,民法典出台的情况下,针对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总结近年来的经验和做证据法,经过多层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行政诉讼,是一部新时代的问题解释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一是规范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范围和构成要件、规题的定举证责解释任若干倒置的情形并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规定任,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


二是合理确定“直接损失”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若干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体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三是进一步关于明确行政赔偿诉讼证据原、行政诉讼法被告主体资格、完善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度、进一步解决一并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私法赔偿诉讼的衔关于接问题,实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


四是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规范人民行政诉讼法法院对损害赔规定偿的酌定标准,明确行政赔偿案件的裁判方式,增强行问题政赔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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