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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整形医疗机构可以转让吗(整形医院转让了是不是就不用负责任了)


以上两种都是违法操作,第一种挂靠属于虚假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一直不算高,取得医师资格有一定的难度,五年执业经验的要求,进一步淘汰很大一部分人员。这种高门槛的设置,导致一部分急于求成的人,想要通过借证、租证等捷径来开诊所。





医师挂靠执业中的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带来的后果也是多方面的,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要面对“院纪院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医师的违规行为其执业医疗机构根据其程度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医师挂证的风险


一是受到行政处分的风险《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同时,第十八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因此,医师“挂证”会受到警告、注销注册等行政处分


二是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师是诊所名义上或法律意义上的负责人,诊所的处方均需由“挂证”医师签字,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不管是不是自己开的处方,必定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即使私下签订了承租人自担风险协议,在法律上也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是吊销执业证书的风险。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因此,医师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二)承租者的风险


对需要各种医师证挂靠的诊所来讲,承租者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严重的。


一是巨额行政处罚的风险。诊所挂证将面临三个处罚:即:1、对诊所的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对行医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医师的处罚。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风险。《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诊所之所以需要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挂靠,需要挂靠医师在处方上签字,也许是诊所中的人员自身不具备行医资格,或者是超资格范围执业,其寻求医师挂靠的行为,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极有可能使自己触犯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检索天天法务、中国裁判文书网,使用关键词“医生挂证、判决书”进行检索,判决时间为2020年-2021年,共有3件判决案件。概要如下:


1. 王丹与郭泉霖,王雪景,赵标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陕01民终1846号,裁判日期:2020.4.16


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存在违约行为。


裁判要点:


一、案涉《转让协议》订立时,西安美瑞拉医疗美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是王丹与赵标,王丹与赵标系夫妻关系,而西安雁塔美瑞拉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是西安美瑞拉医疗美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此郭泉霖与王丹订立《转让协议》时有理由相信王丹可以代表赵标签订协议,加之西安美瑞拉医疗美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授权王丹签署协议收取转让款,故王丹可以代西安美瑞拉医疗美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订立《转让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赵标、王丹的行为导致案涉《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实际已经不能实现,赵标、王丹亦构成违约。基于上述分析,本院认定应当解除案涉《转让协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赵标、王丹收取郭泉霖的300万元转让款应当返还,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行为,赵标、王丹和郭泉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2.马东、成都高新春天里医疗美容诊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川01民终9518号,裁判日期:2020.9.1


争议焦点:春天里诊所是否应向马东支付劳动报酬142069元


裁判要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规定,马东和春天里诊所虽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但春天里诊所的考勤表、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里均无马东的相关记录,马东亦无证据证明其接受春天里诊所的监督、管理,其在庭审中亦陈述无考勤。其所陈述的工作内容均为春天里诊所筹备阶段的相关事宜,春天里诊所向马东支付的款项内容也均为医疗许可证费用、医生挂证费用之类,无证据证明春天里诊所向马东支付过工资。马东与春天里诊所不符合上述第二、三项规定,马东上诉与春天里诊所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3.谢伟琼与葫芦里(深圳)中医有限公司、清远葫芦中医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粤0307民初13652号,裁判日期:2021.6.5


争议焦点:涉案《葫芦里(高明)中医有限公司及分馆加盟协议书》是否有效


裁判要点:


一、涉案法律事实发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虽然双方在合同文本未予明确,但提供执业医生为原告办理证照事实上是葫芦里(深圳)中医有限公司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义务,原告与肖瑜关于执业医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此也予以了证实。原告与葫芦里(深圳)中医有限公司关于借用执业医师资格证备案的约定违反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的规定。


三、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对于涉案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对原告关于葫芦里(深圳)中医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面对医师在执业当中的法律风险,合法规范执业是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前提,国家越来越严格整顿、规范、监管市场的形势,从业人员重视规范执业行为的重要性,规避、谢绝挂靠行为,挂证有风险,行医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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