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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6年16号公告还生效吗(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50号解读)


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目前,海关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1.船舶、飞机:8年;2.机动车辆:6年;3.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企业:那像我们企业这种减免税设备到底能不能抵押?如果可以抵押,应该如何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呢?


海关: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抵押在内的处置进行了附条件授权性表述,帮助企业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能够“物尽其用”。


根据该办法和《海关总署2021年第1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合规的抵押包含了这些要素:抵押前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抵押权人是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以海关认可的财产、权利提供了税款担保;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合同提交海关备案;及时报告使用情况;及时申请抵押延期;等等。


企业:原来是这样,看来是我们没有好好学习政策,现在我们企业已经抵押了海关减免税货物,海关将会怎样处置呢?


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减免税货物抵押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然,在实践中,海关还会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确定是否涉及减轻、从轻情节,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新旧法适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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