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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通过了吗(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于什么时候通过)

《信托法》实施近20年,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但渐渐已经不能满足民众和业界对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和慈善信托的多元化需求,因此修订《信托法》的呼声近年不断走高。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围绕尽快修订《信托法》,完善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提交了提案。


根据《人民政协报》报道,这份提案于2021年底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详尽答复。


《人民政协报》评价称,“与其说这是一份委员提案回复,倒不如将其看成围绕委员提案,人民银行在过去一年来所作探索的总结。”


这份回复函表示,“我们总体赞成您提出的完善信托基本法律制度、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出台《信托法》司法解释、加强监管等建议。这些建议是《信托法》修改中需要深入研究论证的内容,对完善我国信托制度,促进家族信托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借鉴。”


肖钢此前建议,尽快修订《信托法》,完善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建议在法律层面增加对受托人义务的规范,就受托人应尽的亲自管理义务、忠实义务、审慎义务、有效管理义务、保密义务等作出规定,强化受托人治理。


针对肖钢所提出的修改《信托法》、完善受托人义务的建议,回复函显示,现行《信托法》关于受托人义务的规范较为原则和宽泛,没有根据主动管理与事务管理类等不同类型的信托业务,明确受托人义务的具体标准,也没有对营销推介、尽职调查、产品存续期管理等各业务环节中的受托人职责进行具体规定。而在《信托法》修改过程中研究细化受托人义务和责任,完善受托人忠实、审慎、有效管理等义务,则有助于清晰受托人职责、建设良好的受托人文化。


肖钢此前建议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议相关部委研究拟定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登记实施制度、信托税收制度,解决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设立难、税收过高的问题。


人民银行回复函显示,现行《信托法》第二条对信托的定义采取了“委托给”而非“转移给”的表述,相对模糊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在实践中,信托财产所有权配套登记制度的缺失,更导致了大量信托财产无法登记,制约了信托业务的发展。未来,在修改《信托法》时,有必要充分考虑我国特有的经济文化背景和法律传统,以适当方式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有必要完善配套登记制度,促进行业发展。目前,银保监会正在推动起草的《信托公司条例》,就信托财产登记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未来修改《信托法》时,可对此予以统筹研究,为信托功能的发挥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可以研究借鉴相关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在《信托法》中对信托税收政策作出原则性或授权性的规定,以提升信托活动中税赋征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肖钢在2021年的提案还表示,建议加强信托行业监管。家族信托是跨生命周期的产权安排和传承计划,必须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受托人破产倒闭后的连续性,以消除民营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回复函表示,家族信托存续期限较长、信托财产类型较为丰富、委托人需求较为多元,对受托人的管理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都有着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强信托业风险防控、转型发展等各项监管工作,积极引导受托人坚守定位、夯实信托文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研究探索,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家族信托在哪的信托本源业务持续发力。


展望未来,回复函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信托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会同银保监会总结《信托法》修改重点和难点,抓紧开展立法研究和调研工作,加强与财产登记、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丰富完善信托实践基础,适时推动将《信托法》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计划,配合立法部门推动修法工作早日完成。


责编:糯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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