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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简易理解(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通俗理解)

4.4 竣工结算确定与调整

工程项目施工周期比较长的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常受到物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费等因素的动态影响。目前在建筑领域的工程结 算方式基本上是以合同签约价为基础,按照各地造价部门公布的调价文件为依据进行结算 的调整。实际上对价格波动等动态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承包商承担一些损失。为避免此类 问题的出现,需要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充分考虑动态因素,使得工程价款结算能够基本上反映工程项目实际消耗的费用。常用的方式有: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双方采取当时的预算(或签约合同价),待工程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年度)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 合同的调整,重点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上涨因素。适用于同类型项目 的设计估算、预算和结算。


工程结算造价=工程合同价 x (1 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


2. 实际价格法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在合同造价的基础上,对允许调整的因素据实调整。通常 情况下调整钢材、木材、水泥,也有同时调整人工费的情况。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照当地基建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合同约定据实调整,俗称按实结算。例如:


人工费调整总额=Σ总用工数量x (信息价人工单价-合同人工单价),计入工程直接费。


材料费调整总额=Σ可调材料数量x (信息价材料单价-合同材料单价),计入工程直接费。


机械费调整总额=Σ可调机械台班x (信息价机械台班单价-合同机械台班单价) , 计入工程直接费。


其他相关费用则按照实际批准的方案或者修订的费率标准按实计算。


3. 调价系数法


指甲乙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竣工时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调价系数(以定额直接费、人工费或材料费为计算基础) ,对原工程造价,调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价差,一般情况下价差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4. 调值公式法


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是利用调值公式来调整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它首先将总费用分为固定部分、人工部分和材料部分,然后分别按照各部分在总费用中所占的比例及人工、材料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用调值公式进行价差调整。但是工程项目比较复杂时,公式也变得复杂。计算方法如下.


P=P0(ao a1A/ Ao a2B/ Bo a3C /Co a4D / Do)


式中P--调值后的工程实际结算价款;


P0--调值前工程合同价款;


Ao--固定费用(或因素) ,不调值部分比重;


a1、a2、a3、a4--代表有关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a0、a1、a2、a3、a4之和等于1 ;


A、B、 C、D--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A0、Bo、C0、D0--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应用调值公式时注意:


①固定费用的取值通常在0.15 - 0.35之间。它对调价的结果影响很大,它与调价余额成反比关系。


②调整的费用只选择对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少数几种。


③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调价品种和波动到何种程度可调整(一般为±5% 以上)。


④考核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某地的市场。


⑤确定基期时点价格指数或价格、计算期时点价格指数或价格。计算期时点是特定付款凭证涉及的期间的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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