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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教学仪器增值税(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吗)


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机器、机械器具、电机、电气设备(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除外);牵引车,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载人或货运的车辆除外);船舶及浮动结构体;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上限分别为10件、2件、3件、5件和5件。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中国禁止进口商品。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中国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上述规定,适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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