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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查询甘肃(甘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意见》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对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目录分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代码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查询须依法依规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可共享数据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采集并及时、准查询确、全面归集至省、市(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和“上云用数赋智”公示行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一口采集、充分共享”。推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以及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意见》将严格限定设列领域范围,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严重失信主体名信用单的范围限制为:严社会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甘肃、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同时,对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清单分为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失信惩戒信用措施补充清单。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网外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社会加重惩戒。另外,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国家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国家加快网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信用修复结果互认。


《企业信息意见》强代码调,省、市(州)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信息的,依法统一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甘肃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统一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应宽容审企业信息慎进行认定、记公示录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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