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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如果卖大米用缴税吗(卖衣服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税吗)

差别化定价、大约三成现金支付,系考虑了对方缴税需求


2022年2月25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68,股票简称:晶丰明源)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本次交易中,对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现金对价比例综合考虑了交易对方的所得税款缴纳等因素,并引用了网传的税总稽便函[2018]88号文。


本公司拟向李鹏等14名凌鸥创芯原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凌鸥创芯95.75%股权。沃克森评估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凌鸥创芯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64,454.73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整体作价为64,032.73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即凌鸥创芯95.7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61,313.71万元。其中李鹏、邓廷、张威龙、南京道米、达晨创通5名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中30%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70%以股份方式支付,其余交易对方均获得现金对价。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本次交易中,公司结合承担利润补偿责任、股份锁定等因素对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将首先用于支付其于本次交易项下应缴纳的所得税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税务税务管理部门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确保本次交易后续能顺利交割,本次交易对方获得的现金对价将优先用于支付所得税款。


就本次交易的自然人股东而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吗三条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大米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而就本次交易的合伙企业股东而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缴税)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要求“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额,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在凌鸥创芯自然人股东如按照20%税率、合伙企业股东如按照35%税率缴纳所得税的情形下,交易对方面临较大的现金支付税款需求。


对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手方而言,其于本次交易中70%的对价获得股份支付,约定了3年的股份锁定期,并且根据协议约定需将其获得股份无偿质押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可能出现业绩补偿责任的担保。针大米对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手方,其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主要用于其支付相关税费支出。


综上,本次交易中设置的现金对价比例综合考虑了交易对方的所如果得税款缴纳等因素,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均已通过股份对价为主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


罕见!发行人提及了网传的稽查88号文


陇上税语 2020.10.1


2020年9月30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提到了网传的税总稽便函[2018]88号文。


说明富沃盈丰、需要立德富盈、新余凯信将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其出资人或相缴税关自然人的原因,立德富盈将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部分合伙人及其近亲属的合理性,前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形;披露穗甬汇智退出发行人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1、说明富沃盈丰、立德富盈、新余凯信将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其出资人或相关自然人的原因,立德富盈将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部分合伙人及其近亲属的合理性,前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形。


(1)富沃盈丰、立德富盈、新余凯信将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其出资人或相关自然人的原衣服因


根据富沃盈丰、立德富盈和新余凯信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说明及确认文件,富沃盈丰、立德富盈、新余凯信相关股权转让行为主要是考虑未来预期税赋的因素,拟由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转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具体原因如下: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虽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吗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此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率多为 20%。富沃盈丰、立德富盈和新余凯信的合伙人系根据上述情况,同时为了便于企业管理,设立了上述合伙企业。


20工商户18 年 8 月,国工商户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税总稽便函[2018]88号”《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 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合伙人,按照“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 20%。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地方政府的规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2019 年 1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财税衣服[2019]8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如果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只有按规定进行私募备案的并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其有限合伙人按照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富沃盈丰、立德富盈及新余凯信均不符合创投企业标准,基于上述税赋成本考虑,上述三家机构的合伙人决定由通过合伙企业间需要接持股转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具备合理性。


(2)富沃盈丰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富沃盈丰合伙人出具的说明,综合税收原因及员工稳定性考虑,富沃盈丰合伙人将持有富沃盈丰出资额 22.5万元(实缴出资额 15 万元,即对应发行人股份数量 6 万股,相当于发行人总股本的千分之一)以上的部分全部转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6 万股以内的部分仍通过富沃盈丰间接持有。


根据富沃盈丰合伙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后,富沃盈丰合伙人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股用份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形。


(3)立德富盈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立德富盈合伙人出具的说明,基于税收原个体因考虑,立德富盈经内部协商一致,立德富盈合伙人通过立德富盈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为由合伙个体人或其近亲属直接持有。立德富盈合伙人已出具说明,确认立德富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转让给其合伙人或其近亲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形,该等股份转让具有合理性。


(4)新余凯信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新余凯信合伙人出具的说明,基于税收原因考虑,新余凯信经内部协商一致,新余凯信合伙人通过新余凯信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为直接持有。新余凯信合伙人已出具说明,确认前述股用份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形。


2、披露穗甬汇智退出发行人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根据穗甬汇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说明及确认文件,穗甬汇智本次退出发行人的原因主要是综合考虑了投资收益及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经其与君度尚左协商确定发行人整体估值卖为 10.8亿元(对应 2018 年净利润约 7.4 倍),穗甬汇智以该估值为基础将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了君度尚左,本次转让发卖行人的整体估值较穗甬汇智投资发行人时的估值 6 亿元有了一定溢价,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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