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闵行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闵行区不动产受理点在哪里?
莘庄受理点: 水清路159号
浦江受理点: 浦晓南路166号
一周七天业务受理(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上午: 8:45--11:30
下午: 13:00--16:30
电话: 64127503
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问答:
Q:不动产登记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长啥样?
1、《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监制,全国统一样式。
2、《不动产权证书》封面为红色,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3、《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单页,主要记载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Q: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登记的关系? 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原房地产登记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要求基本不变。
Q: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房地产权证还有效吗?
此前依法颁发的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Q:《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使用期限有什么含义?
《不动产权证书》上所载的使用期限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
Q: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程序是什么?
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办理登记的程序:提出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发放权证。
Q: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可见《业务办理告知单》。
Q: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异议登记为当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告日期不计算在内。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需补齐文件的,补齐日为受理日。
Q: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海域的;
2、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
4、不动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Q:什么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及原始资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Q:有违法搭建的房屋或者承重结构被损坏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 不可以。应当先拆除违法建筑或修复房屋承重结构,由行政执法机构认定附有违法建筑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已完成整改,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做相关记载后,才可办理其他相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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