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陕西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二、严格政策,强化监管。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管理,收费项目有五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餐点)、体检费、保险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标准。伙食费(含餐点)为服务性收费;体检费和保险费为代收费。


除上述五项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落实政策,动态调整。各地要强化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政策,结合工作实践,创新方式方法。各地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应摸清本区域公办幼儿园具体情况,在充分调研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长期未调整保教费标准的个别地市要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效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四、落实公示,加强监管。各地应通过现场检查、提醒告诫、定期巡查等方式,督促幼儿园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幼儿园相关收费规定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4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