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社会组织能否去银行开户(社会组织银行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各市(州)民政局、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字当头、干字托底,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为推动我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2022年省级“社工黔行”系列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2.2022年“社工黔行”系列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省级“社工黔行”系列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推动我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2022年将继续实施“社工黔行”系列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通过助人自助、链接资源、增能赋权、精神慰籍、社会心理调适、宣传教育等社会工作服务方式,传播文明风尚改变传统陋习,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发展信心,促进群众适应新生活、学习新理念、增强新本领,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二、资金支持


此次支持5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年内不再进行支持项目申报,后续项目将按资金统筹情况和专家评审分数排名,从高到低分批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三、服务内容


1个子项目主要服务1个乡镇(街道),支持依托示范引领、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已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或新建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新建社工站建设标准要参照《贵州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申报的服务内容必须包括但不局限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重点工作。


四、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重点工作开展项目服务,若实施过程中临时发生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目标任务的,经省民政厅同意后,另作调整。


(一)新建社工站的要在项目实施2个月内,按要求建立站点。实施期内,引导培养本土社会工作者不少于2名。组织招募乡镇志愿者成立志愿团队不少于2支(每支团队不少于3名稳定成员),并提供团队建设支持。


(二)开展法治道德、疫情防控知识、村规民约等宣传宣讲,解读社会救助、换届选举、村民参政议政、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保护权益、婚姻家庭责任义务、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政策宣介。举办各类活动,群众参与率累计达到乡镇人口总量的80%。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60人次、小组活动不少于48个、社区活动不少于12个,引领开展团队志愿服务不少于48次。


(三)协助符合条件的乡镇群众申办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助、高龄补贴,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助、惠民殡葬待遇等各类手续(含咨询和解答政策,代填报表格、代跑申办手续等),不低于需求人群的70%。


(四)培育、支持和协助村民成立如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不少于1个。协助村民自治组织有序发展,协助开展活动不少于6次。


(五)有效改善乡镇环境卫生,在项目实施半年后,公共环境和家庭卫生情况,有明显改观(有印证对比照片、综合治理部门对相关工作的通报、相关乡村振兴荣誉称号等)。


五、执行时间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且在2022年5月30日之前启动实施。


六、申报条件


(一)以培育扶持当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且每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只可申报1个项目。同一地区项目,须具备2家及以上申报单位方可立项;若申报单位不足2家,取消设置在该地区的项目,项目及资金自动流转到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地区。


(二)申报单位是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成立,且近两年年检结论均为合格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团队健全、稳定,执行能力较好,财务制度健全、银行账号独立。


(四)2020年至2021年承接的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类项目绩效评估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要新建社工站的申报单位需具有配备驻站社工、专业督导和志愿者的能力,并自觉接受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的岗前培训和上岗考核。


(六)申报单位须提前对申报项目的实施乡镇展开调研,填写《项目实施申报书》并经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盖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七、项目申报


省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直接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申报书;市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申报书,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将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电子版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gzssgzx@163.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未按期报送或纸质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立项资格。


八、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项目评审。省民政厅组建项目评审组,对填报资料的完整性、项目描述的基本要素、项目预期实施绩效等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建议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建站地址明确在乡镇辖区内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敬老院、儿童服务设施、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内(建站距离乡镇政府不超过3公里)。2.申报单位为本县培育发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除省民政厅提供的支持资金外,本项目还获其他支持资金。4.在2020年至2021年承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项目时,评估结论为“优秀”等次。


(二)立项程序。经省民政厅厅长办公审议通过并对外发布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立项名单、实施单位和项目资金。获得立项的单位,在公告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省民政厅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若获立项单位在申报时无此资金,无需提供)。


4.执行团队持证社工相关证明资料。


5.项目需要的其他提交资料。


逾期提交视为主动放弃立项资格;提交虚假资料或限期内资料提交不齐全,取消立项资格。提交材料经省民政厅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刻生效。


九、项目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公告立项之后,省民政厅将按资金到位情况和相关程序拨付70%的资金;项目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相关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严格进度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2022年12月20日前,应达到项目资金和服务活动执行进度的50%,并于12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中期报告,同时抄送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于2023年6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地区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


(三)严格审计评估


项目实施地市(州)民政局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规进行处理,并报省民政厅。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评估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并报省民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省民政厅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项目评估结果较差且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后续申报资格。


(四)严格社会监督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社工黔行”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郭丽娜;联系电话:0851-86827356;邮箱:gzssgzx@163.com)


来源:省民政厅


一审:张珈瑜


二审:郭娟


三审:施绍根


终审:刘畅


排版:杨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