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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法修订(新加坡公司法的立法情况)

原创: 庄森 魏珊珊


新加坡夜景 (图片来源:pixabay)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日前将可变资本公司(VCC)法案提交到新加坡国会,等待一审。该法案提出的可变资本公司(VCC)结构将更灵活地满足资产管理公司的需要,推动当地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


目前许多资产管理公司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但其大部分基金仍注册在离岸中心。新加坡金管局希望通过推出VCC来进一步增强新加坡在资产管理领域的竞争优势,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


VCC可以灵活地发行和赎回股份,而无需寻求股东的批准;投资者只要愿意,就可以选择退出在VCC的投资;VCC还允许使用资本金支付股利。在以往的公司结构下,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减资有一定的限制,同时只能以利润来支付股利。


VCC的另一个好处是,其既可以是一个单一结构,也可以是一个伞形结构,下面分设多只子基金,这些子基金可以拥有不同的投资目标、投资者以及不同的资产和负债。这意味着子基金们可以共用一个基金经理,也可以共享托管、审计和行政等方面的服务,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个基金的运作成本。


此外,VCC还允许在准备财务报告时使用包括新加坡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等多种会计标准。


彭博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整体管理规模约为69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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