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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吗(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欢区别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我们学习《公司法》第五十八条,关于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股份公司人有限责任公司。



01.一人公司还可以投资设立一人公司吗?




答案是:得看情况。


《公司法》所说的不能再投资设立公司新的一人公司的情况,仅仅针对的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而没有说由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


所以,不能一看到一人公司就说它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因为《公司法》在第二条的时候就规定有限公司了,法律的范围是“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所以,不管是中吗国人还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都需要遵守关于投资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


那如果一个人在北京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可以在其他省份再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吗?


答案也是不可以的。


《公司法》说的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可没有说是只能在一个地区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但是,这个条目其实有一个小漏洞,那股份公司就是一个自然人先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然后再与这个一人公司合伙成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这个新的有限公司就有了两个股东,一个是最初的自然人,一个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


从法律条文上看,这个新的公司是不违反《公司法》的,但实际上,新公司和那个一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收购是同一个自然人



02. 一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可以购买其他公司的全部股权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限责任,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公股份司法》设定这一个条目的原因是什么。


之所以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也不允许这个一人公司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其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避免自然人通过设立很多的一人有限公司,然后滥用公司有限责任来谋求非法利益。


比如说一个人要开展一些风险比较大的公司业务,成功率很低,但是一旦成功,收益非常有限责任大。


那他就可以通过设立很多的一人公司,如果成功了,那赚的钱就归他。如果失败了,反正公司是有限责任,他也不会有很多的损失。


按照吗这个逻辑,《公司法》并不是说一个自然人,一旦投资设立了一人有限公司,就不再具备收购另一家公司全部股权的权利。


当然了,在这个有限公司自公司和然人收购那家公司全部股权后,他的名下就拥有了两个一人有限公司,这区别跟《公司法》五十八条的规定就相违背了,这也是不允许的。


所以其他,这个自公司和然人,就需要尽股份收购快其他将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人,或者将其中一个公司进行注销,或者可以两个公司进行合并、总之,要保证处理完之后,一个自然人只拥有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总结




总结一下今天的分享: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有人利用公司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的特征,来规避责任,谋取非法利益。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的自然人股东,依然可以收购其他公司的全部股权,但是要在收购之后做出处理,保证自己名下只有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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