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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维修进项税能抵扣吗(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抵扣)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 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人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人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 +适用税率) x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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