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货物包括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所需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和工程船舶等。
如何才能享受以上税收政策呢?
四部门制定并联合下发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免税商品清单”)。第一批免税商品清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至第一批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印发之日后30天内已征应免税款,依进口单位申请准予退还。以后批次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自印发之日后20日起实施。
确定符合政策的项目名称、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该项目下进口商品,出具《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通过减免税管理系统,以征免性质“海洋石油”(代码606),凭《确认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
对照免税商品清单、《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对项目执行单位的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免税范围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制发《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供稿单位:湛江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