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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不实缴的后果(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不一致会产生什么影响)


认缴制有什么潜在风险?


工商年报里的股东出资信息如何填报?






先看一案例↓↓↓




01


莫要抽逃企业注册资本,否则后果严重




【案情简述】


2011年7月,第三人李某、孟某、景某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5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设立陕西某新能源工程公司;同年8月,三人又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将注册资本增资至5000万元。同年9月2日,三人以货币4900万元存入验资账户通过验资,又于当日将增资的4900万元全部转出验资账户。




法院经审查认定了该三人系被执行人陕西某新能源工程公司的开办单位,且开办时存在于2011年9月2日验资后,当日即抽逃4900万元注册资本的事实,裁定追加第三人李某、孟某、景某为被执行人,三人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中,由于执行中的事实出现,被执行人的义务,应由与被执行人有一定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一种制度。




注意:以下4种情形,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02


认缴制和实缴制有哪些区别和风险




(1)“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认缴制,也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缴全。




(2)这类企业不适用认缴制







也有一些小伙伴问劳务公司是不是要实缴,是的!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如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就不适用认缴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




(3)注册资本无最低额限制


注册资本由以前的最低额限制修订为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行业类需满足特别规定外其他则不做要求。




(4)认缴制下有优点也有不足,风险需防范


“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有缺点也有优点。




优点就是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一开始不需要真正地投入大量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且大部分人并没有认识到这种隐藏的风险,往往为了图一时豪气或者面子,注册资本填写为几千万甚至上亿,而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




比如:4月份注册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制下,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这个时候1000万元可以不用立马缴存到公司账户上,可以10月份一次性存入,如果资金不够周转也可以分期分段缴清。如果是注册劳务公司,就要把出资款全部到位。当然后期如果有债务,就要承担注册资本对应的责任。




03


认缴制不等于只认不缴,到期未缴后果严重







放松资本管制后,很多公司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都存在很大水分,1000万的注册资本可能实际上只实缴了100万且公司的财务实力也无法全部实缴,这个时候认缴就等于只认不缴吗?


当然不是!


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具体有以下严重后果:


(1)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如果到了认缴期限,还没实缴,建议有能力缴的就补齐,没有能力的选择延期。此外,当公司本身就不想经营的时候,也可以选择注销。但是不建议进行减资,反而比较复杂。




政策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04


印花税该怎么缴?


印花税是以认缴还是实缴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这也是很多小伙伴问得比较多的问题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同时,这两个科目是实缴时做账务处理的,所以,印花税是以投资者实际投入的款项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企业只是认缴未实缴,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后期转为实缴或者增资时,以增加的部分按照“营业账簿”税目补缴印花税。




05


工商年报股东信息如何填报?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其中关于股东认缴实缴出资填报规则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按照截至2020年底前公司最新的章程公示股东姓名或名称及认缴出资额,一个股东填写一行。




认缴出资时间:按照截至2020年底前公司最新的章程公示股东认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按照截至2020年底每个股东各自实缴出资总额填写,实缴出资时间按照每个股东截至2020年底最后一笔实缴额进账的时间填写,如尚未实缴,则这两项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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