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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局股东会决议变更监事(工商总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6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包股东会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决议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关于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6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服务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工商局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推进公司特色作物产业链数字化进程、提升特色作物生产管理效率,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农业"或"甲方")拟与深圳农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泰金融"或"乙方")签署《光筑农业数字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农泰金融为光筑农业实施"作物产业链数字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鉴于农泰金融系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农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为民


注册资本: 15,6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不含预包装食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资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开发。


农泰金融股权结构如下:


农泰金融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798.73万元,负债总额为9,056.38万元,净资产为2,742.35万元;2020年1-12月,农泰金融的营业收入为86.57万元,净利润为-8,444.3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577.07万元,负债总额为9,101.86万元,净资产为2,475.21万元;2021年1-6月,农泰金融的营业收入为74.38万元,净利润为-269.48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农泰金融43.3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公司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农泰金融30.98%股权。


三、合同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实施“作物产业链数字化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光筑农业的OA实施推广、金蝶K3 BI报表、农事生产管理系统开发与实施推广、基于物联网的环境与病虫害监控与预警,详细内容参见合同附件《光筑农业产业链数字化项目需求说明书》、《光筑农业产业链数字化项目系统性能与技术要求》。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额伍佰万元人民币 (含税)。根据乙方项目实施的进度,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及开发服务费。如因甲方的需求变更导致工作量的变化,在项目总体费用10%的范围内,甲乙双方根据新增或者减少的工作量,相应增加或者减少项目费用。


乙方因该项目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不纳入项目总费用),按甲方差旅费方案报销标准及核报审批流程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人员的个人账户里,乙方因该项目产生的差旅费限制在每月2万元以内,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3、知识产权


作物产业链数字化项目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独家所有,甲方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乙方承诺提供产品源代码、技术文档给甲方。甲方可以在不经乙方同意和不向其说明的情况下,对产品二次开发和系统集成。


乙方保证开发的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会构成对任何个人、实体或公司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财产的侵犯。


4、产品交付与验收


项目交付时间定于:乙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0】个自然日内交付上线的软件服务内容中定义的版本。甲方应在乙方交付系统产品2个月内验收,因甲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验收,将视为验收通过。验收标准:按照双方确认的《光筑农业产业链数字化项目需求说明书》、《光筑农业产业链数字化项目系统性能与技术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5、生效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合同期限为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署为准。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交易定价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并按照项目开发人员薪酬进行的合理测算,定价公平、公正、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交易双方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将大幅提升光筑农业的数字化管控能力、环境与病虫害监控与预警能力及综合运营能力;通过平台信息化手段整合全产业链的生产和农业服务相关资源,也有力推动公司新型农业科研体系和产业化种植体系,提升公司运营核心竞争力。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未与农泰金融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上述与关联方拟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2、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加强公司新型农业科研体系、标准化和产业化种植体系,提升公司运营核心竞争力。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与关联方的协议签署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决定提名以下5名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卢柏强先生、高焕森先生、王时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提名李常青先生、李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3、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变更,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柏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高级农艺师。曾任深圳市农科中心果树所副所长、所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2008年,被评为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2009年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区长奖,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总局持有本公司27.03%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4%的股权;兼任东莞永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永豪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焕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硕士。曾供职于贵州科学院生物研究所、贵州省科委社会发展处。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本公司销售部长秘书、片区经理、股东会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诺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4.17%的股权;并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8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东莞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时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营销部长、营销总监助理、总经办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全资子公司深圳田田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参股公司深圳农金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农盛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兴旺生物种业有限公司、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益农控股(广东)有限公司董事;控股公司广东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公司郁南县富赢田田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1.89%的股权;持有广东田园乡丰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71%的股权。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1.8412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3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工商局简历


李常青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从事教师工作,现任厦门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曾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等。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兼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关于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威尔士大学MBA,2003年加入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现任该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市漫步者心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漫步者汽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漫步者专业音响有限公司、东莞登记市漫步者电竞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6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就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公司名下所持有的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资金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上决议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金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金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


资金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金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2.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金池业务的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实际开展期限以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本次资金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本次资金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本次业务将以公司名下所持有的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资金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


二、资金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以上资金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股东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开展资金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1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7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监事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卢柏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高焕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王时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登记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李常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李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曹明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伦妙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于2021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21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选举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将与公司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9月8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股东: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莫谋钧、何彤彤


电话:0755-29977586


传真:0755-2769771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5


2.投票简称:“诺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投票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会议决定提名曹明章先生、伦妙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尚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候选人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公司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

曹明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江苏省农药研究所等。2007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研究所组长、室主任、副所长、所长等职。现任公司农药制剂研究所副所长、监事会主席。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8,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伦妙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专科学历。曾供职于东莞市二轻局下属企业。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高专、副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监事,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田田圈互联生态有限公司、深圳市标正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控股子公司深圳八方纵横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0.63%的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到工会委员7名,实到工会委员7名,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朝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工会委员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王朝宗先生简历


王朝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财务中心高专等职,现任公司流程IT部部长。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产业基金投资广东诺禾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公司三级子公司广东诺禾的议案》。


广东诺普信一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拟与公司及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广东诺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诺禾”或“标的公司”)等共同签署《广东诺普信一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百盛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公司广东诺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内容详见公告编监事号:2021-033)。


产业基金拟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标的公司,其中4,803.9216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其余3,196.0784万元人民币作为广东诺禾的资本公积金。公司同意上述增资,并放弃对上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该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到账,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中。


2、受让广垦太证基金份额


2021年7月21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基金份额受让协议(内容详见2021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受让产业基金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广东广垦太证农业供给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年报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出让参股公司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聚焦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拟将持有三农盛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26%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公司已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并收到第一笔转让款,工商变更正在办理中。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委托参加的董事1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利。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见2021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1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变更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工商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总局》。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于流动性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事项,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卢柏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高级农艺师。曾任深圳市农科中心果树所副所长、所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2008年,被评为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2009年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区长奖,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27.03%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4%的股权;兼任东莞永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永豪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工商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东莞市监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能有效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符合行业、地区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伦妙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专科学历。曾供职于东莞市二轻局下属企业。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高专、副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监事,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标正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控股子公司深圳田田圈互联生态有限公司、深圳八方纵横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0.63%的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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