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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29000扣多少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计算很多企业都有年底发放年终奖的制度,但通常企业都会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对象仅针对考核时在职的员工。那么企业的此类规定是否有效呢?离职的员工能否领取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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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终奖发放前主动离职


公司拒绝支付年终奖




苗扣某原系某百货公司员工。2015年6月10日,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1日的劳动合同。2016年3月4日苗某申请离职。经某百货公司审批,苗某于2016年3月31日正式离职。




2016年3月25日某百货公司向苗某发放了2016年3月的工资,未发放2015年度年终奖。




苗某认为2015年度其被评为B级,对应标准年终奖数额为四倍本人月工资,某百货公司拖欠其2015年度年终奖。







此外,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但公司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向员工发放奖金。即使发放的话,该奖金也只是对完成工作任务且产生额外贡献员工的激励或奖励(须根据公司业绩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因此,若双方的劳动合同在绩效奖金发放计算之前解除或终止或员工本人在绩效奖金发放前多少提出辞职申请的,则员工无权享受上述奖金。”




苗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个人所得税2015年度年终奖29000元。仲裁裁决驳回苗某的请求。




苗某不服该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百货公司支付2015年度年终奖29000元,最终法院支持苗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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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享受奖金的规定


各地法院认定存争议




对于离职后能否享受年终奖的问题,由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无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的争议较大。




本案中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不只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手29000段,用人年终奖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百货公司以苗某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申请离职,不符合员工手册关于年终奖发放条件的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各自的主要义务。现百货公司的该项规定实际是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29000苗某权利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百货公司仍负有向苗苗支付年终奖的责任。




而在另一个案子中,周某军与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年终奖金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激励措施,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全年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现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在年终奖金核算发放时在多少职作为核发的前提条件,系用人单位行使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员工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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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年终奖相关的纠纷案件,律师结合法院审判实践和实务经验,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首先,虽然对于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离职员工不享有奖金的规定,各地法院对此观点不一,有认为是企业的自主经营年终奖行为表示支持的,也有认为支付奖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支持的,但是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明确如果企业想要拒绝支付年终奖,需要提供经民主程序通过的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作为抗辩依据。




其次,对于部分因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辞退的员工,若企业拒绝支付其年终奖,建议在规章制度中对于不享受年终奖的情形中予以明确,这样即使最终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企业仍可以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存在过错为由不予支付年终奖。




适用法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个人所得税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案例来源:




(2017)扣京02民终484号


(2017)沪0107民初26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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