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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存(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惠及全民、造福亿万家庭的德政工程。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多少?


答:缴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居民当年正常缴费后,才能享受政府补贴,政府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补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


六、是否允许跨年度提前缴费?


答:根据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设定,参保人不能跨年度预缴以后年度保费,只可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保费,正常年度缴费政府予以补贴,而补缴则没有补贴。


七、个人帐户及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且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八、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有什么条件?


答: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到达60周岁后,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九、年满60岁后养老金的领取有什么标准?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总金额 上级财政补贴累计数额 集体补助累计数额 历年利息累计额。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折算的缴费年限、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2014年之前的缴费年限均不作为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的年限。


十、不参保缴费人员满60周岁是否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是纯福利性质,它是要求参保人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普惠与自助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因此,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60周岁以后才能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享受国家基础养老金。


十一、对重度残疾、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有哪些照顾?


答:县政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参保缴费的年龄在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十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者待遇领取期间死亡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户口迁居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是怎样转移的?


十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四、养老金的待遇是怎样调整的?


答: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会适时增加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五、领取养老金资格是怎样认证的?


答:为防止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生存状况认证,并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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